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
重构专题
(电子招投标方式)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SSJCG-202104026
采 购 人:浙江省水利厅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2021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1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6
2.6 出现以下情形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5
第三部分 评标细则................................................................................. 20
3.7 评审计分内容和分值范围.................................................................................. 24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指南......................................................................... 2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六部分 项目委托合同(样本).......................................................... 55
第 一 部 分
采 购 公 告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ZSSJCG-202104026
项目名称: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
预算金额(元):1236000
最高限价(元):123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3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开展浦阳江、苕溪、瓯江等跨行政区域的重要流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研究。结合相关流域规划和防洪规划安排,梳理分析现状格局中尚未补齐的突出薄弱环节5个以上,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洪格局重构或解决方案,完成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报告。针对浦阳江流域安华水库实际防洪运用窘迫等难以实施的措施,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东西苕溪流域堤身标准偏低,研究东西苕溪上游水库集群建设、新辟东苕溪向钱塘江分洪通道等重构思路方案。瓯江流域的关键在于解决丽水城区的防洪问题,研究上游水库集群建设、现有水库扩容等重构思路方案。
备注: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8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8日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
(3)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20190902”。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供压缩加密后的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选择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压缩加密后的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供,逾期发送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供应商在规范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前提下可不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后,投标供应商仍允许获取采购文件,但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出质疑或疑问截止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及疑问权利。
(6)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水利厅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姜美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27689
质疑联系人:邢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86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
传真:0571-87801502
项目联系人(询问):杜璐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799293
质疑联系人:周红梅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99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真:/
联系人: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供 应 商 须 知
投 标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条款号 | 项目 | 内 容 |
1 | 2.1.1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 采购编号:ZSSJCG-202104026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
2 | 2.1.2 | 采购内容 | 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详见 《采购项目指南》。 |
3 | 2.1.3 | 投标供应商资格 | 按采购公告要求。 |
4 | 2.2.2 | 投标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如有疑问,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将统一答复。 |
5 | 2.3.1 |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加密压缩文件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中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
6 | 2.3.3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7 | 2.4.2 |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
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740056430@qq.com),压缩文件命名为:投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供应商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如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发送压缩文件密码,其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如投标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 ||
8 | 2.7 | 开标地点、时间 |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8日14:30(北京时间) 注: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为30分钟。 |
9 | 2.7.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0 | 2.7.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先评商务和技术部分,再评报价部分。 |
11 | 2.11 | 预算控制价 | 人民币123.60万元整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投标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的内容。
2.1.1 概述
(1)项目名称: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
采购编号:ZSSJCG-202104026
(2)采购人:浙江省水利厅
(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4)投标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5)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并向采购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1.2 采购内容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指南》。
2.1.3 投标供应商资格
按采购公告要求。
2.1.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5 投标规则
不允许一个投标供应商对同一采购项目提交两份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1.7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1.8 质疑和投诉
(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2 采购文件
2.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采购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评标细则;
(4)采购项目指南;
(5)投标文件格式;
(6)项目委托合同(样本)。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将统一答复。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与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文件明确的内容为准。
(3)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信息的变动,如有疏漏,责任自负。
2.3 投标文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如下:
资格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以下A~F项是第二十二条要求及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证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记录截图。
以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1)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
(2)特定资格条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电子签章。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主要类似业绩情况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拟参加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
(5)工作方案
(6)技术偏离表
(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书
(3)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有)
(5)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格式自拟)
2.3.2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计算货币。
(2)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正常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费、设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相应的风险金等。
(3)投标报价计算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
(4)投标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
(5)投标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同时提交修改的投标报价计算书。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2)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3.4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两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制作的备份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供,由投标供应商决定是否递交,并自行承担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风险。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投标文件失效,不予启用。
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有关采购内容、投标有效期、进度安排、采购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4 投标
2.4.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供。
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2.4.2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8日14:30分
(1)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740056430@qq.com),压缩文件命名为:投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供应商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如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发送压缩文件密码,其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如投标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运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2.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办理。
2.5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供应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扫描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投标供应商在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标注条款);
(5)投标技术方案存在一个或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投标分项报价超出单项控制价的;
(8)报价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
(10)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单独制作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技术部分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
(11)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12)投标供应商拒绝澄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澄清资料的;
(13)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4)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 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2.7 开标与评标
2.7.1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关注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8日14: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
(3)开标时间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规定时间内所有投标供应商全部成功解密的,提前进入下一环节。
(4)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阶段,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其原因并不再参与后续详细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5)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开启报价文件。
(6)报价文件开启后,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符合性、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特别说明:
(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顺位在先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7.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在系统上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3 评标
(1)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附后)进行评分,按综合评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部分评标细则。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开标后至采购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供应商及其他人员应保密。投标供应商不应对采购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7.4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5 算术性修正
(1)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并在线通知投标供应商确认。如投标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7.6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8 中标
2.8.1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
(2)采购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3)采购人原则上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当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当第三中标候选人仍因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重新采购。
2.8.2 中标通知
在本须知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
2.9 重新采购
(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重新采购: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0 签订合同
2.10.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2.10.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2.11 其他
2.11.1 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11.2 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得出的承担本项目所需的经费,即本次公开采购所设的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123.60万元整。
2.11.3 中标服务费
(1)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交纳中标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分段计算:①服务类,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0.8%计算,500~1000万元按0.45%计算,1000~5000万元按0.1%计算;②货物类,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1.1%计算,500~1000万元按0.8%计算;③工程类,100万元以下按1.0%,100~500万元按0.7%计算,500~1000万元按0.55%计算。④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
本项目按条款①计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
(2)中标服务费缴纳时间及方式:
中标服务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以现金、电汇、网银形式汇入以下账户,并注明采购编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账号:1202009709900000706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景芳支行
第 三 部 分
评 标 细 则
评 标 细 则
3.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书面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间为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供应商不予答复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审。
3.2 评标原则与方法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报价分别进行评审评分,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商务技术与报价评分之和。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评分第一名至第三名的投标供应商,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3)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外。
3.3 评标程序和内容
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评审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提交评标报告。
3.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将视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商务技术的评审。
(1)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标注条款);
(5)投标技术方案存在一个或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评分标准对类似项目、体系认证、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及结构等方面进行评审,采用集体评议的方法进行;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评分标准对工作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进行评审,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评分超过评分标准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评分表无效。投标单位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及计分时保留小数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报价文件部分:
①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将视为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报价评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的;
2)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投标分项报价超出单项控制价的,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3.60万元整;
4)报价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的;
6)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单独制作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技术部分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
7)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②报价评分
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采购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
报价计分办法:所有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评分,满分10分。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的报价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属于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符合财库〔2014〕68号和财库〔2017〕141号要求的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认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6 澄清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不得拒绝。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7 评审计分内容和分值范围
(1)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2)评分标准:
评分类型 | 序号 | 评议内容 | 评议标准和分值 | |
商务部分 (30分) | 1 | 类似项目 |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流域综合规划项目或省级及以上流域防洪规划项目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证明材料:合同】 | 0-6分 |
2 | 体系认证 | 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证书】 | 0-3分 | |
3 | 获奖情况 |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承担的省级水利规划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 【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合同(或业主证明)】 | 0-4分 | |
4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水利类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 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的得2分。 本项最高得5分。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 0-5分 | |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过流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项目的,得2分。 【证明材料:合同、项目成果报告(封面、扉页、目录);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 | 0-2分 | |||
5 | 项目组人员及结构 | 拟派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水利规划、水文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 0-6分 | |
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参与过流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项目的,每人得1分,最高4分。 【证明材料:合同、项目成果报告(封面、扉页、目录)】 | 0-4分 | |||
技术部分 (60分) | 6 | 工作方案 | 整体工作方案内容全面、具有针对性,根据项目需求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服务流程、技术路线、服务效果等。 | 0-5分 |
项目组人员分工安排合理,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 0-4分 | |||
对已有工作基础梳理全面,提出补充收资调研工作方案。 | 0-5分 | |||
熟悉浦阳江、瓯江、苕溪等跨行政区域的重要流域的现状防洪格局。 | 0-5分 | |||
防洪格局重构的工作依据(包括标准、体系、规范等)完善,有助于专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 0-5分 | |||
分析现状防洪排涝格局突出存在的薄弱环节。 | 0-5分 | |||
防洪格局重构的工作思路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满足采购需求。 | 0-5分 | |||
阐明防洪格局重构的重点、难点和关键要素,提出科学、可行的应对措施。 | 0-5分 | |||
项目成果齐全,成果体系结构安排合理、大纲目录细化至三级标题。 | 0-5分 | |||
7 | 进度控制 | 总体进度安排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0-3分 | |
节点进度细化合理、有利于项目开展。 | 0-4分 | |||
8 | 质量保证 | 结合采购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项目质量保障工作机制。 | 0-5分 | |
内部校审制度齐全。 | 0-4分 | |||
合计 | 0-90分 |
报价得分 (10分)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的报价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0-10分 |
小计 | 0-10分 |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 | 评议得分 |
1 | 商务技术得分 | |
2 | 报价部分得分 | |
综合评分合计 (满分100分) |
3.8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分相等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决定名次;如依旧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名次(不允许弃权)。
3.9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第 四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指 南
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
采购项目指南
4.1 项目背景
国家水安全战略规划要求围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要坚持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完善畅通引排通道,加快补齐防洪薄弱环节短板,加强洪水风险管理,整体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努力把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4.2 工作内容
开展浦阳江、苕溪、瓯江等跨行政区域的重要流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研究。结合相关流域规划和防洪规划安排,梳理分析现状格局中尚未补齐的突出薄弱环节5个以上,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洪格局重构或解决方案,完成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报告。针对浦阳江流域安华水库实际防洪运用窘迫等难以实施的措施,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东西苕溪流域堤身标准偏低,研究东西苕溪上游水库集群建设、新辟东苕溪向钱塘江分洪通道等重构思路方案。瓯江流域的关键在于解决丽水城区的防洪问题,研究上游水库集群建设、现有水库扩容等重构思路方案。
4.3 项目进度要求
1、2021年6~7月,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座谈调研、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提交专题工作大纲;
2、2021年8~9月,提出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方案总体布置和效果分析等关键成果,提交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研究报告初稿;
3、2021年10月,征求各相关地市、区县意见,进一步论证方案可行性,召开专家咨询会;
4、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审查及通过验收。
4.4 验收方式
浙江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4.5 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项目总价款的50%;
2、提交报告初稿后1个月内,支付项目总价款的45%;
3、验收通过并完成归档后1个月内,支付尾款。
4.6 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浙水办计[2019]9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时提供专项财务支出记录。
2、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 五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投标文件封面1:
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
(采购编号:ZSSJCG-202104026)
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函(详见附件1)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
(7)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有)
附件1
投 标 函
致: 浙江省水利厅 :
我方 (单位名称) 已详细审查了贵方采购编号为(采购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2、我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采购文件中所提到的无效标条款,并服从有关开标现场的会议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
4、我方承诺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投标文件经已认真严格审核,内容均为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保留,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签字:
传真: 邮编:
附件2
声明函
致: 浙江省水利厅 :
我方 (单位名称)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浙江省水利厅 :
(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政府采购,采购编号为 ZSSJCG-202104026 ,其在投标中的一切活动本单位均予承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文件封面2:
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
(采购编号:ZSSJCG-202104026)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4)
(2)主要类似业绩情况(详见附件5)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详见附件6)
(4)拟参加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详见附件7)
(5)工作方案(详见附件8)
(6)技术偏离表(详见附件9)
(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详见附件10)
附件4
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联系人 | ||||||||||||
电子信箱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称 | 电话 | ||||||||||
专业资质等级 |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 ||||||||||||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
单位总人数(人)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投标供应商: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主要类似业绩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人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合同价 | 合同签定时间 | 完成 时间 |
注: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 人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学 历 | |||||||
行政职务 | 专业职称 | 专业年限 | ||||||||
工 作 单 位 | 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 |||||||
注:需附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类似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7
拟参加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学 历 | 专业 | 职称 | 拟任本项目职务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备 注 |
注:需附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类似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8
工作方案(根据技术评分标准自行拟定)
附件9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1、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加▲条款必须填写。
3、其他条款若不填写此表则视为全部响应。
投标供应商: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0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文件封面3:
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
(采购编号:ZSSJCG-202104026)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开标一览表(附件11)
(2)投标书(附件12)
(3)报价明细表(附件13)
(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有)(附件14)
(5)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格式自拟)
附件11
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供应商全称: (公章)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报价 (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2
投 标 书(格式)
致:浙江省水利厅
1.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采购文件和补充文件,并经过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采购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全部内容进行投标。项目服务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项目进度为: 。本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 天内,按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 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 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保证不出现以下行为。(1)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投标价算术错误的修正。(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4)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省及地方有关采购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5、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愿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联系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13
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合计 |
投 标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拟)
第 六 部 分
合同登记编号: 合同号: ___________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书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试 用)
项目名称: 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
委托方: 浙江省水利厅
(甲方)
服务方:
(乙方)
鉴证方::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丙方)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监制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码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合同的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所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予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定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服务(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 /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开展浦阳江、苕溪、瓯江等跨行政区域的重要流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研究。结合相关流域规划和防洪规划安排,梳理分析现状格局中尚未补齐的突出薄弱环节5个以上,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洪格局重构或解决方案,完成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报告。针对浦阳江流域安华水库实际防洪运用窘迫等难以实施的措施,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东西苕溪流域堤身标准偏低,研究东西苕溪上游水库集群建设、新辟东苕溪向钱塘江分洪通道等重构思路方案。瓯江流域的关键在于解决丽水城区的防洪问题,研究上游水库集群建设、现有水库扩容等重构思路方案。 项目进度要求:1、2021年6~7月,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座谈调研、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提交专题工作大纲; 2、2021年8~9月,提出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方案总体布置和效果分析等关键成果,提交跨流域区域防洪格局重构专题研究报告初稿; 3、2021年10月,征求各相关地市、区县意见,进一步论证方案可行性,召开专家咨询会; 4、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审查及通过验收。 |
注:本合同书标有*号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服务(2)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杭州 市(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四、验收、评价方法: 本项目采用 (2) 方式验收,乙方需同时提供专项财务支出记录(加盖公章),由 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验收、评价方法: (1)鉴定会鉴定; (2)专家评审; (3)委托方直接认可; (4)其他方式(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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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3)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人民币: 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 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 元。由 方负担。 中介方报酬为: 元。由 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②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项目总价款的50%; 2、提交报告初稿后1个月内,支付项目总价款的45%; 3、验收通过并完成归档后1个月内,支付尾款。
③其它方式: 元,时间: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及其相应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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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6)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请求 / 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 杭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一)本合同正本 贰 份,副本 柒 份。委托方执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服务方执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鉴证方执副本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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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方 | 名称(或姓名) | 浙江省水利厅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 系 人 |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电 话 | 传 真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
服
务 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 系 人 |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电 话 | 传 真 | |||||||||
开 户 银 行 | ||||||||||
开 户 单 位 |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
鉴 证 方 | 单 位 名 称 |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 系 人 | (签章) | |||||||||
电 话 | 传 真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2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