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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不得以资质、业绩等排斥二、三级企业

2021年03月26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接连发布《关于2021—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21〕16号)和《关于2021—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21〕18号),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的设计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明确。

  据悉,本期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服务,定点服务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入围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有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南宁市建筑设计院、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8家。

  入围2021—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供应商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种类。

  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范围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不达4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定点服务有效期限为两年。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需定点采购的,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系统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后组织实施。采购人在实施采购前,应根据采购项目内容选取相应专业类别的定点施工单位。采购人应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限额内工程项目的定点采购工作。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员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倡和鼓励采购人更多地选择和使用二、三级企业。不得以资质、业绩等排斥二、三级企业,其中授予二、三级企业业务量不得少于本单位年度累计限额内工程采购金额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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