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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个标准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功能上线启用

2021年03月12日 打印 收藏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54号)等文件精神,自2021年2月22日起,《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四个标准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功能上线启用。

  一、实施范围

  2021年2月22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拟启动项目应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对应的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已经入场的招投标项目继续按原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二、实施要求

  (一)招标文件范本应用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按照《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施工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二)电子招投标系统使用

  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项目统一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其中,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采用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模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采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模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采用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模块;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EPC)模块。

  三、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及数字证书办理

  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息"栏目进行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互认与办理”栏目任选一家机构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要办理单位带签章的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需要办理其他类别证书的除外)。

  (二)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流程

  招标人(代理机构)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招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招投标监督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备案后,进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办理项目登记、场地预约、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补遗)、电子开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送、合同登记等。

  (三)投标人操作流程

  投标人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和上传,在线申请电子投标保函,远程或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系统查看中标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在线开票等。 

  (四)数据修改操作规程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填报项目数据信息、上传项目所需文档资料,项目数据信息提交通过后,原则上不得进行数据修改。因项目出现特殊情况,确需对已提交项目数据信息进行修改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需求方应当按照《重庆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数据修改操作规程》完成相关手续。 

  (五)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按照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现金方式或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选择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的,可通过电子投标保函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

  四、实施保障

  在使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及时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反馈,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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