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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月财政部就17类政采违法违规问题开出“罚单”,快看看都有啥

2021年03月12日 打印 收藏

  作者:周放

  2021年1月-2月,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54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四十六号至第一千二百九十九号),包括投诉处理决定公告、行政处罚结果公告、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其中,所涉项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告共30则,具体分为17类问题。4家采购人、5家代理机构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类问题是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5则公告涉及这一问题,分别为第一千二百四十六号、第一千二百四十七号、第一千二百六十号、第一千二百八十二号、第一千二百九十号。第一千二百四十六号公告中,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财政部确认采购活动违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七号公告中,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财政部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第一千二百六十号公告中,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财政部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第一千二百八十二号公告中,采购人反映部分供应商存在进网许可证过期、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财政部认为采购人反映的部分问题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第二类问题是采购文件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或者差别待遇。5则公告涉及这一问题,分别为第一千二百七十七号、第一千二百七十八号、第一千二百八十七号、第一千二百八十八号、第一千二百九十一号。两则公告中的具体情形较有代表性:第一千二百七十八号公告中,项目招标文件同类业绩、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第一千二百九十一号公告中,采购人、代理机构擅自提高资格条件。这5则公告的处理结果为:决定项目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三类问题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4则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分别为第一千二百六十八号、第一千二百八十一号、第一千二百九十三号、第一千二百九十七号。具体情形包括:成交公告公布内容不全;中标公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代理机构在采购人未确认中标结果时发布中标公告,后又删除。处理结果为: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第四类问题是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3则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分别为第一千二百五十四号、第一千二百五十五号、第一千二百六十四号。处理结果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被予以警告。

  第五类问题是违规组织重新评审。2则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分别为第一千二百四十八号、第一千二百四十九号。处理结果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被予以警告。

  第六类问题是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发表了倾向性意见,代理机构未及时制止和纠正。2则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分别为第一千二百七十九号、第一千二百八十号。处理结果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被予以警告。

  第七类问题是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2则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分别为第一千二百九十二号、第一千二百九十三号。处理结果为: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第八类问题是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将质疑答复书面通知有关供应商。第一千二百七十一号公告中,潜在供应商未按照合法流程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也未将质疑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为: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第九类问题是采购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对中标人封存样品进行检测。第一千二百五十二号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处理结果为: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

  第十类问题是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对相关程序进行签字确认。第一千二百六十六号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处理结果为: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第十一类问题是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2则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分别为第一千二百八十三号、第一千二百九十五号。处理结果为:中标结果无效。

  第十二类问题是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组织评审。第一千二百八十四号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处理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三类问题是评标委员会样品打分不一致。第一千二百七十六号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处理结果为:责令采购人废标。

  第十四类问题是评标委员会违规要求代理机构修改资格审查结果。第一千二百七十六号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处理结果为:责令采购人废标。

  第十五类问题是招标文件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第一千二百七十六号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处理结果为: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第十六类问题是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校对、核对评审数据。第一千二百五十五号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处理结果为:代理机构被予以警告。

  第十七类问题是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及排序。第一千二百五十五号公告所涉项目存在这一问题。处理结果为:代理机构被予以警告。

  此外,第一千二百六十三号公告所涉项目中,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由停止评审,侵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废标决定的合法性。第一千二百七十九号、第一千二百八十号2则公告所涉项目存在招标编制违法问题。处理结果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被予以警告。第一千二百九十二号公告所涉项目中,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问题。处理结果为: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除上述30则公告外,1月-2月,财政部发布的54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24则公告所涉投诉事项或因缺乏事实依据,或因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而被驳回。具体包括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业绩谋求中标;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以恶意低价参与项目竞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存在控股隶属关系,该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评审专家应回避;采购人以不合理的理由废标等。在某复印机电子竞价项目中,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在与该项目采购内容相同的复印机项目结束后不确认结果却再次发起该项目竞价需求不合理。财政部认为,这一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同时建议该代理机构完善电子竞价系统。财政部还明确,因采购人操作失误导致项目废标,给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可通过诉讼等途径依法请求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梳理的近两月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数据。不难发现,这17类问题,有些是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掌握不足、知识不具备所致,有些则是无心之失。业内专家指出,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迈入完善创新、深化提高的新时期,有关部门推出一项项细化改革举措,切实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在此背景下,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努力学习更新政府采购政策知识,提高专业化水平,才能不被淘汰。近期,《中国招标》杂志社即将举办一系列务实、高效的政府采购专题培训班,就是招标采购“小白”提升自己的最佳选择,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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