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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收受现金19万元,四川一评审专家被取消评标资格

2021年02月01日 打印 收藏

  近期,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连嚗出对评审专家的处罚信息。

  1月29日,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评标专家张*、孙**的处理决定》(川评管〔2021〕3号)。该处理决定指出评标专家张*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在评标过程中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19万元。评标专家孙**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在评标过程中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4.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决定取消张*、孙**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无独有偶,不久前,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还发布《关于对二十四位评标专家的处理决定》(川评管〔2021〕1号),集中处理了24名评审专家。

  2019年3月12日,评标专家贾*、黄*、张**、马**、李**在参与广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万福片两区共建项目-雨污管网四期一标段工程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情节严重。

  2019年9月3日,评标专家曹**、梁*、石**、曾**、翟**在参与广汉市第二水厂监理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情节严重。

  2019年11月12日,评标专家李*、李**、杨**、赵** 在参与桫椤湖项目(大马)临河岸变形应急抢险加固工程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情节严重。

  2020年4月9日,评标专家白**、段**、李**、龙**、冯**在参与省道205线广安区花桥(渠县界)至彭家改造工程监理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情节严重。

  2020年5月8日,评标专家常**、罗洪*、龙**、罗正*、唐**在参与广汉市第二十四(南兴)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禁止上述二十四位评标专家在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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