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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政2021年第一批PPP项目入库

2021年02月01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广东省2021年第一批PPP项目入库审核情况的通知》(粤财金函〔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意将江门开平市城区楼冈及月山、水口、苍城、大沙四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PPP项目,梅州市大埔县县城第二水质净化厂建设PPP项目等3个项目纳入广东省PPP项目库管理。

  《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把关,认真做好财政支出责任边界划分、支出测算、评估论证等工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PPP项目除外)。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不得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各地要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和风险提示功能。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要遵循审慎合理、财政可持续原则确定,不过高或超预期估算,并确保前后口径一致。

  《通知》指出,对于项目总体落地率低于20%的地级以上市,广东财政厅将暂停办理新增PPP项目入库审核手续。省PPP项目库要“能进能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不具备实施条件、一年内未完成签约且没有推进计划或因实际需要不再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及时申请退库。退库项目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不得再以PPP项目名义安排财政预算支出、实施采购活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等。

  《通知》特别对江门市给予了风险提示,指出江门开平市在个别年份全部PPP项目支出责任占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已超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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