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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综合评标专家考评实行计分制,连续两个年度考评不合格取消聘任

2021年01月27日 打印 收藏

  为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制定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考评办法》提出,专家考评实行记分制。年度考评基准分为100分。其中,专家日常考评满分80分,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满分20分。考评结果作为专家管理的主要依据。

  《考评办法》规定, 专家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日常考评每次扣10分:一是个人信息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未在省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予以变更完善,影响评标工作的;二是不配合入场身份核验录检的;三是不按要求存放或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的;四是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且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五是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超过集合时间15分钟以上到达评标区的;六是不熟悉电子化评标操作严重影响评标的;七是其他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管理规定的。

  专家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日常考评每次扣30分:一是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无故要求离场或私自离岗,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的;二是对按规定发放的评标评审酬劳不满,拖延评标评审时间或采取其他方式消极履职,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的;三是在明知个人身体不适不宜担任评标评审专家的情况下,仍接受邀请参加评标评审活动,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的。

  专家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日常考评每次扣30分:一是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无故要求离场或私自离岗,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的;二是对按规定发放的评标评审酬劳不满,拖延评标评审时间或采取其他方式消极履职,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的;三是在明知个人身体不适不宜担任评标评审专家的情况下,仍接受邀请参加评标评审活动,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的。

  与此同时,专家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日常考评每次扣40分:一是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的;二是拒不执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的决定的;三是有其他拒不服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行为的。

  此外,专家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日常考评每次扣50分:一是故意隐瞒个人情况,违反回避要求,导致评标无效的;二是不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三是私下接触投标人的;四是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五是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六是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七是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导致评标评审结果不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评结果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评结果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评结果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专家每届聘任期为三年。专家聘任期内年度考评结果均为优秀或合格的,可直接予以续聘。聘任期内任一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或当年年度考评扣分累计超过40分的,须进行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评标抽取及续聘资格。聘任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移除出库,并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

  附《考评办法》下载链接:

  http://drc.gd.gov.cn/gfxwj5633/content/post_3183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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