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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培育,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稳步发展

2021年01月18日 打印 收藏

  摘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三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国建研院认证中心”)决定联合北京中培国育人才测评技术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工作。(下附详细通知)

  2020年7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2020年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全面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使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同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

  为保障智能建造与建造工业化协同发展,全面实现我国及早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十三部门共同研讨制定了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投向智能建造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智能建造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

  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各地要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

  四、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建立评估机制。各地要适时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并通报结果。

  五、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构建国际化创新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因此,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三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加快推进工程建造技术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与技能水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国建研院认证中心”)决定联合北京中培国育人才测评技术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工作。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建研院”)成立于1953年,原隶属于建设部,现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建筑行业最大的综合性研究和开发机构。中国建研院始终把服务公益事业、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作为己任,面向全国的建设事业,以建筑工程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为主,致力于解决我国工程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负责编制与管理我国主要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部分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的归口单位。2020年8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复函批准,同意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协同有关单位筹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筑工程),这是我国在城乡建设领域首次获得筹建的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2006年,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认证机构批准书》。认证中心作为中国建研院开展认证工作的实体,依托在院已有的国家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研究中心、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十余个国家(部)级中心的资源支持下,对外开展认证业务。

  智能建造师是以土木工程专业为基础,融合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管理、机械自动化等发展而成的工程建造+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新型高度融合型人才,是智能建筑、智能交通、智慧工地、智慧城市、智慧消防等智能智慧建设项目的建设者和实施者,是新型建筑工业化背景下的新时代工匠。其主要培养方向是培养一批既懂传统工程建造技术和项目管理知识,又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技术、建筑大数据等新建筑技术的高度融合型、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其目标是培养一批面向未来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宽广、实践能力突出、科学与人文素养深厚,掌握智能建造的相关原理和基本方法,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能胜任一般土木工程项目的智能规划与设计、智能装备与施工、智能设施与防灾、智能运维与管理等工作,是具有创新能力和领导意识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

  在传统工程建造技术和建筑生产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新的社会发展需求下,智能建造师与传统建造师共同承担着我国建筑行业新的发展方向和未来。随着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推动,做为新时代的工匠人才,智能建造师将会是下一个建设时代的引领者和创造者。


附:关于开展智能建造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的通知

一、项目背景:

  • 2018年3月15日,《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18〕4号)公告,首次将智能建造纳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该文件指出智能建造是为适应以“信息化”和“智能化”为特色的建筑业转型升级国家战略需求而设置的新工科专业,是推动我国智能智慧项目建设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

  • 2020年7月3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各地要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工程建造技术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与技能水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决定联合北京中培国育人才测评技术中心共同开展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培训和等级考试工作。

二、培养目标

  针对智能智慧建设项目特点,立足智能建造师素质能力、专业技术需要,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土木工程专业的基本知识;精通工程结构设计原理、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方法;了解工程建造的一般机械原理和控制工程原理,掌握相关计算机开发语言;能够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智能测绘、智能设计、智能施工和智能运维管理;能胜任传统和智能化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信息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具备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对象

  1、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2、从事工程基础施工、项目管理、预算管理、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领域人员;

  3、有志于从事智能建造的各类人员。

四、等级考试报考条件

  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共划分为3个等级:一级智能建造师、二级智能建造师、三级智能建造师。

  1、一级智能建造师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并经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等级考试:

  1)、取得工程类、工程经济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相关专业类大学本科学历满2年,或取得非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满5年;

  2)、取得工程类、工程经济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相关专业类大学大专学历满4年,或取得非相关专业专科学历满6年;

  3)、取得工程类、工程经济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相关专业类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以上学位;

  4)、已取得国家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取得二级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证书满1年。

  2、二级智能建造师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经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可报名参加二级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等级考试:

  1)、取得工程类、工程经济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相关专业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具备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工作满2年;

  3)、工程类、工程经济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相关专业类本科或本科学历以上在读生;

  4)、已取得国家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5)、取得三级智能建造师满2年;

  6)、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工作满3年。

  3、三级智能建造师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经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可报名参加三级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等级考试:

  1)、中专学历满2年;

  2)、专科学历满1年;

  3)、在校本科生和在读研究生;

  4)、从事建设工程工作满2年。

五、培训形式

  线上视频授课平台:北京中培国育人才测评技术中心-全国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等级考前培训综合服务平台(www.chinabuild.org.cn)

  一级智能建造师课时数量:42 课时

  二级智能建造师课时数量:38 课时

  三级智能建造师课时数量:32 课时

  考前培训学时达标者可参加对应等级的智能建造师考试

六、考试科目

  智能建造师考试分为智能建造理论(150分)、智能建造实务(150分)两个综合类科目,总分为300分,以各科成绩均不低于90分视为合格,最终评定成绩为两个科目加权后的平均分,其中理论科目权重比例为40%,实务科目权重比例为60%。

  题型分布:智能建造理论科目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组成;智能建造实务科目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简答论述题组成。

  涉及内容为《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建筑工业化原理及技术应用》、《建筑大数据原理与应用》、《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实务》、《EPC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实务》。

七、考试安排

  1、考试形式:受疫情影响,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等级考试目前采取线上考试,考试信息采用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在线完成考生信息填报、考试、电子试卷管理等工作。

  2、考试网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官网考试系统(考前开放)

  3、考试时间:原则上为每年3、6、9、12月份最后一个周末

八、附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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