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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财政局:用活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21年01月15日 打印 收藏

  一、支持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必须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禁止变相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严格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部门预算单位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并严格监督预留份额的落实。

  三、对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予一定价格优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主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先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阳分行、中原银行南阳分行等多家银行进行沟通对接,将政府采购贷款产品业务在“南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展示,鼓励企业使用“政采贷”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0年以来,企业已经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13笔,共1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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