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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就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试点项目包括医院、学校等工程项目

2021年01月06日 打印 收藏

  12月31日,杭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就《杭州市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应在政府采购(投资)试点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到2022年,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杭州市域内政府采购(投资)的在建和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由杭州市本级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等投资主体实施试点项目,十三个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确定本区域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公租房及人才房等在建和新建政府采购(投资)工程。鼓励有关单位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在建和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试点时间为2年。在建试点项目必须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新建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试点项目,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杭州市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政府采购(投资)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试点先行。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主体绿色建材生产、绿色建筑设计、开发、经营、使用的内生动力,在试点项目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建立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对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中的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的合力。

  分类推进、责任突出。压实试点项目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投资)工程中的比重。

  三、工作目标

  在政府采购(投资)试点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试点项目建成后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投资)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四、试点范围、项目和期限

  (一)试点范围。杭州市域内政府采购(投资)的在建和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由市本级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等投资主体实施试点项目,十三个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确定本区域的试点项目。

  (二)试点项目。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公租房及人才房等在建和新建政府采购(投资)工程。鼓励有关单位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在建和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三)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2年。在建试点项目必须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新建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试点项目,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五、工作内容

  (一)确立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需求标准。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及我市实际编制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的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需求标准》作为杭州市试点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工程招投标、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的重要依据,《需求标准》采取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方式,并同步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确定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试点项目。市本级试点项目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等责任主体各报送2个(新建和在建项目各1个);区县(市)试点项目由十三个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等作为责任主体各报送2个(新建和在建项目各1个)。同时鼓励责任主体扩大试点数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确定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建设环节实施步骤。

  1.加强工程可研编制及设计阶段管理。建设单位严格按《需求标准》落实杭州市及区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要求,对政府采购(投资)试点项目在工程可研编制、设计阶段实施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根据杭州市统一的《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模板)》编制要求,由试点项目设计单位对照《需求标准》将项目应采用的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予以明确,作为今后工程招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

  2.落实工程招投标绿色建材采购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和拟定施工合同时,将《需求标准》及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所列材料产品清单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工程承包单位在材料采购时,应要求材料供应商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严格施工质量和检测管理。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监管,积极探索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职人员并明确其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要督促工程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施工图绿色建材设计专篇和《需求标准》的规定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

  建设单位严格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列入试点的新建工程检测委托合同由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签订,否则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4.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绿色建材的履约验收,履约验收不通过的,竣工能效测评不得进行。要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对于交付后发生绿色建材质量问题的,要予以责任追溯。

  5.组织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利用杭州市现有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竣工能效测评制度,由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对试点项目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施工落实《需求标准》情况,分别在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开展试点项目建设环节技术文件编制发布工作。为有效指导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工作,根据杭州市有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需求标准》有关规定,开展《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模板)》、《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技术导则》、《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全流程实施指南》的编制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相关协会)

  (五)建立绿色建材集采目录。根据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分大类、分品种对不同的绿色建材进行应用分析,成本合理、技术成熟、应用市场较广的绿色建材(包括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绿色建材集中采购目录》,在我市政府采购(投资)工程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局、市审管办)

  (六)打造绿色建材采购电子化平台。依托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引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建设绿色建材馆。选取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建立材料库,信息包括材料类别、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类目属性等内容,利用电子化平台汇总各建设主体绿色建材需求,实现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全过程、数字化管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建委、市发改委)

  (七)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企业的宣传培训。市建委、市经信局等部门做好我省、市建材企业积极参与试点项目的宣传培训工作,扩大企业的知晓面,促进建材企业由传统建材企业向绿色建材企业的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项目上报(2021年2月)

  由市本级投资主体和区县(市)政府等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区域在建或新建的适宜试点项目进行梳理上报至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论证(2021年3月)

  由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有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初评,提出试点建设意见。

  (三)试点项目实施(2021年4月)

  对初评通过的项目,经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试点立项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能评等单位开展项目实施。

  (四)阶段性验收和现场会(2021年12月)

  对试点项目建设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召开现场会,推进

  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

  (五)试点项目竣工验收(2022年12月)

  试点项目建设期结束,完成五方主体验收,同步完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履约验收。

  (六)第三方评价与示范验收(2023年3月)

  由试点项目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完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应用评价,责任主体完成试点项目的示范验收。

  (七)总结提高(2023年6月)

  完善《需求标准》,开展总结报告编制,并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试点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住保房管局、市经信局、市审管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试点项目的实施、部署和总结,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对于试点项目概算已审批的,因绿色建材使用部分增加的投资,由市、区县(市)发改、财政部门做好审批和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试点项目顺利进行。新建试点项目在立项、可研编制、设计和招标阶段,由市、区县(市)发改、财政部门及出资主体按《需求标准》要求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出资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必需发生的第三方机构评价费用,纳入项目建设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执行《需求标准》情况,由市、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设计、能评、招投标、检测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四)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作用。有效发挥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技术优势和组织优势,配合市建委制定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相关的设计专篇、技术导则及指南,受委托开展对试点项目相关主体(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培训工作,以及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评价,包括从设计阶段开始全过程参与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的管理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五)开展试点考核。为了调动区县(市)、市本级投资主体对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由市财政局、市建委和市发改委等部门将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列入对区县(市)政府部门、市本级投资主体的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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