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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知完善评标专家信息,未通过信息核验的专家不予以聘任

2021年01月05日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健全评标专家电子档案,强化专家管理,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及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2.0)系统启用要求,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开展评标专家信息完善工作。

  一、信息填报要求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通过终审),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2.0)系统(http:// zjzjk.zj.gov.cn)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

  填报流程:评标专家登录“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2.0)系统”一一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核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信息核验一一通过核验的专家在线获取聘书。

  二、信息填报内容

  评标专家按照省库(2.0)系统设置的信息项,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

  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居民身份证号码、人员身份、手机号、紧急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家庭住址、所在地区等。

  2.学历信息。包括全日制学历、毕业院校、专业以及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等,上传证书。

  3.职称信息。包括职称资格名称、专业名称,取得资格时间、颁证机关、证书编号等,上传证书。

  4.职业(执业)资格信息。包括职业(执业)资格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注册情况等,上传证书。

  5.工作经历。包括在不同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岗位职责等。

  6.选择评标专业。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选择不超过2个二级类别、4个三级类别专业,并填写从事该专业的起止时间,及对应的职业(执业)能力和相关业绩证明,上传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是指与申请专业相匹配的能力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图纸图签、任职文件、会议纪要、获奖证书、专利等。

  7.回避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填报回避单位法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避原因。回避单位包括:

  (1)本人现任职单位、退休时单位以及持股单位;

  (2)本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

  (3)本人3年内曾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或担任顾问单位;

  (4)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主要负责人的单位;

  (5)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

  (6)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公正评标评审的单位。

  8.上传入库承诺书,下载《入库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签名并上传。

  9.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单位审核意见表》,下载《单位审核意见表》,交由所在单位、签名、盖章后上传。

  三、信息核验标准

  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并邀请各设区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修订的《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评标专家信息进行核验。

  (一)评标专家基本条件

  1.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地履行职责;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指中级职称满5年并取得相关专业一级(含不区分等级)国家职业资格);

  3.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实践经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

  5.能通过电子计算机独立完成评标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标专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评标或评审专家库予以除名、解聘或清退的;

  2.曾因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三)核验结果的应用

  省发展改行政部门拟于2月分批次组织专家信息核验工作。根据修订的《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通过信息核验的专家,予以聘任,任期3年。未通过信息核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完善的专家,不予以聘任。

  四、其他

  1.修订的《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则》印发实施后,适时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

  2.咨询单位: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71-87632679、0571-87631638,技术支持:0571-876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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