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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问答(112)如何理解"以公告方式发布的采购文件"?

2020年12月29日 打印 收藏

  问题:张老师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解释:供应商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告;另一种是供应商通过点对点方式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对于以公告方式发布的采购文件,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如何理解"以公告方式发布的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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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以公告方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实际上就是公告本身。

  政府采购目前有六种法定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除了单一来源之外,其他五种采购方式都可以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例,招标公告的内容在招标文件当中通常是第一部分内容。也就是说,采购人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是采购人所发布采购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一部分招标文件的质疑,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六)公告期限;(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我们对以上八个方面的内容分析之后可以发现,招标公告当中的“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可能是供应商质疑的重点。供应商从媒体上看到采购人发布的招标公告之后,如果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存在歧视和不公平,这个时候,供应商不必去购买招标文件,而是可以直接提起质疑。对于此类问题的质疑期间计算,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如果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的话,情况和公开招标一样。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三种采购方式,如果采用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话,情况和公开招标基本类似,不同的只有两点:一是表述上存在差异,公开招标叫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三种采购方式分别叫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二是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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