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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问答(104)投标文件没有提供对关键技术参数的支持资料咋办?

2020年08月24日 打印 收藏

  问题:张老师您好!我们是国有企业,在一个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设备招标活动中,一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技术参数都没有提供技术支持资料,这些技术参数都是实质要求,在评审时该如何处理?可以判该投标人无效投标吗?法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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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这个问题的处理关键要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或者其他地方把此种情形列入了无效投标情形,在评审时可以直接对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反之,则不能单凭这一点判定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下的设备采购项目具有强制性。该标准招标文件1.11.3款明确规定,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该条款属于“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内容。

  如果采购项目采用了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招标人完全可以依据1.11.3款对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目前,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和政府采购法规里,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技术参数没有提供技术支持资料该如何处理,都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我建议,无论是否是依法必招招标项目,招标人或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1.11.3款的内容不加修改在采购文件里引用。这是目前,在我国招标采购活动,解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技术参数没有提供技术支持资料”问题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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