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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工程招投标将实施新规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违规分包

2019年09月11日 打印 收藏

  9月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出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针对过去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一些乱象,将加大监管力度,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避免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

  根据新规,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经过批准,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设计费或计费方法,避免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可以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违规分包

  针对过去建筑市场存在的私自乱“分包”接活问题,新规指出招标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承包投标人。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违规者将给予处罚。

  新规明确,禁止项目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对投标保证金“门槛”进行明确

  新规对投标保证金“门槛”进行了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总承包、施工和货物类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从省及省以上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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