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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洲财政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 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08月02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武办文〔2019〕64号)《2019年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武营商办〔2019〕1号)精神,新洲区财政局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了《新洲区财政局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拟定了“政府采购责任清单”,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半年来,新洲区政府采购办从以下五个方面深化“放管服”,积极助力优化新洲营商环境。 

  一是下放审核审批权限,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网络备案管理,取消对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抽取等非法定事项审核,推行网上审批,实行限时办结。上半年,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网络备案共227条,网上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12人次,这些原来需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来采购办办理的手续,都转为“网上办”,极大地方便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免去了从市中心城区往新洲邾城跑再回去的麻烦。 

  二是放宽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根据《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提高了的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升到50万元,不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管理自行采购。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建立“新洲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形成涵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过程、资金支付全过程的采购信息公开链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上半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112笔,共3631.64万元。同时,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布采购信息的同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上半年,依规及时公开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182条。 

  四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份额预算、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上半年,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区级政府采购总规模保持在80%以上。 

  五是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成本。积极落实省市政策,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参与政府采购的,一律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此举预计全年可减少企业资金占压达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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