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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模式

2019年07月26日 打印 收藏

  

济南市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模式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全过程审批时间一般工程项目控制在85个工作日内,特别复杂的工程项目不超过省政府规定时间,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土地出让前完成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联审的,“拿地即开工”阶段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至3个工作日,“建成即使用”阶段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一般工程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

  国务院要求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以内,省政府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我市一般工程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特别复杂的项目不超过省政府规定的全过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仓储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8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实行“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模式的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至18个工作日;其中土地出让前完成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联审的,“拿地即开工”阶段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至3个工作日,“建成即使用”阶段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目前,已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取消10个事项调整35个事项的审批时序

  《实施方案》从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施并联审批、推行区域评估和开展告知承诺制7个方面予以明确,取消10个事项,转变2个审批事项的管理方式,合并4个审批事项,调整35个事项的审批时序,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投资方式、项目类型制定5类审批流程图。

  优化“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济南模式

  2018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革,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将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实行“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模式。

  土地出让前,有关部门完成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联审;土地出让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首次登记)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依申请可分别或同时依次核发。项目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步实施竣工验收监督及消防竣工验收(含备案抽查),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同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将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申请

  下一步,我市将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用水(供排水管网覆盖内)、排水和正式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的申请环节,改为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主动对接服务。简化市政公用服务的占掘道路、占绿审批。管线长度在150米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简易程序办理。

  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我市全面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依托“两规合一”工作基础,科学确定我市“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以“生态优先、保障重点、公平高效、促进实施”为原则,在多规差异比对的基础上建立用地冲突调整规则。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域城市建设用地的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两图合一”比对工作,形成全市“一张蓝图”并发布至济南市“多规合一”系统平台,服务保障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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