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子五所二期地块道路、室外管网及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信部电子五所二期地块道路、室外管网及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2-440118-04-01-740143)、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1256号、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357号、5358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现对 工信部电子五所二期地块道路、室外管网及绿化工程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工信部电子五所二期地块道路、室外管网及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对应工程项目名称:工信部电子五所二期地块道路、室外管网及绿化工程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012-440118-04-01-740143

二、招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20-87023629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文哲、钟智豪      联系电话:020-8760528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A幢8A-8G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朱村

四、项目概况:工信部电子五所二期地块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大道电子五所增城总部新区内,占地面积122565.13平方米。为提升二期办公环境,拟对二期地块内的道路、室外管网及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进行施工建设。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招标规模:室外道路面积约28034平方米,室外草坪约63992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照明、给排水、电气等。

3.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土石方、道路、园林景观、电气、给排水等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移交前的园林绿化养护、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相关报批手续,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等。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具体规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4.最高投标限价: 36056904.70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 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中对应的金额。

六、资金来源:部分国拨资金和部分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6 8 28 1600分至2026 9 20 10 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 8 28 16 00 分;

截止时间:2026 9 20 10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6 9 20 10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新证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①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②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②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④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一)》、《投标人声明(二)》、《投标人声明(三)》。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3.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招投标廉洁承诺书》。

1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保密承诺书》。

1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须为工作日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纪检监察处

异议受理电话: 020-37204980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按照招标人明确的其他方式(递交书面异议书,异议书应清晰表述异议事项、依据、线索、请求或主张、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s://www.cecbid.org.cn/)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如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注:本项目图纸不上网提供,投标人按清单进行报价。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站上公布的, 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一年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招标代理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 8 2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或者已过处罚期限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适用于有余泥渣土产生的项目,如无,则删除)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委托近两年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年的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因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                          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附件三:

招投标廉洁承诺书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                                            

招标单位(简称甲方):                                                        

投标单位(简称乙方):                                                                              

招标代理机构(简称丙方):                                                      

为规范招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和《电子五所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招投标廉洁承诺书》。我单位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一、我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甲方和丙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我方有权了解甲方、丙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丙方遵守执行。

三、我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我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我方发现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我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如我方中标,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电子五所有权取消今后与我方的所有合作,并终止相关合作合同。

七、本承诺书在报送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

投  标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保密承诺书

本单位是   (项目名称)   的投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在本项目招标、中标服务过程中招标人提供的,或由招标人掌管并因技术合作向贵方提供的需保守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无论以何种形式储存和保管,我单位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承诺采取措施严格保管、使用本项目招标图纸,并在招投标流程结束后按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原件归还招标人。

二、我单位承诺仅限于为本项目投标使用进行复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保留、传播本项目招标图纸及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信息。

三、我单位承诺保证上述图纸仅限于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有关人员范围内知悉。

四、我单位承诺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档,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技术文档提供给第三方。

五、在招投标过程中我单位接触的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信息,我单位承诺按招标人要求及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六、我单位承诺提供押金方式保障上述承诺切实履行,如未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时,自愿将其作为赔偿提供给招标人,同时,并不免除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七、若违反保密承诺,我单位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投  标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

致:   (招标人)  

若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中标,在合同签订及实施过程中,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我司有能力且承诺独立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工程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不向他人分包本项目范围的任何工程。

   3、我司保证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通过包括消防工程在内的国家现行规定的本项目各项竣工验收。

   4、若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贵单位有权撤销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投  标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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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稿版)工信部电子五所二期地块道路、室外管网及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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