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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园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9年11月28日 打印 收藏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园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HITZB-201900017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园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国拨资金;招标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园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一、二校区及科学园

2.3招标控制价:4982121.61元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90日历天。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2.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园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是校园内道路维修改造,工程位置,包括哈工大一校区、二校区、科学园校区,局部破损沥青混凝土路面、混凝土路面、人行步道、检查井、雨排水口零星修补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改造范围内报废的给排水及各类管道(不含金属管道)、设备、家具及其他垃圾由投标人负责拆除、清理并外运,涉及学校固定资产物资、残值物品,拆除到发包人指定位置,因此产生费用不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列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中是否载明,都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充分了解,此项费用不再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省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6年11月01日-至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的真实有效的企业审计报告。

3.2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6年11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完成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如下佐证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注:复印件封装在技术标内)。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投标人施工业绩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工作。

3.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12个月(2018年11月至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须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现场踏勘:发包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04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材料送达至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以便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4.4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及投标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201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施工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

(12)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复印件(或打印件)须清晰、完整且加盖企业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料不全,报名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投标人登记无效。

4.5在受理投标报名后,不允许更换投标报名时拟派的授权委托人(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校外街9号标准化评标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校外街9号标准化评标室;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进行查询,对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138家企业(含外埠企业70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7家企业被省住建部门清出黑龙江省建筑市场。”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将被否决。

7.5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恶意投诉、无理缠诉行为和造假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相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处理,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标限制名单,从列入之日起起计算,36个月内将限制参加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投标活动。

7.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7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http:// cgzx.hit.edu.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联系人:武老师

电  话:0451- 8641795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联系人:刘莹

电  话:18904884128

电子邮件:chenyi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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