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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不得随意增加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条款
某国企通信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使用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招标文件范本》,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增加了三项规定:(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方有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的;(2)投标人有围串标及弄虚作假行为的;(3)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在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A投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有修改的痕迹,要求投标人A提供原件核实。
2022年02月22日
何以构成合理的财务安排证据
在工程项目中,对于承包商来讲,最为担心的状况之一就是业主存在财务问题,导致不能正常支付工程款。为了缓解承包商的担忧,FIDIC 1999版合同条件中增加了第2.4款,根据该条款,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提供合理的证据(reasonable evidence),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合同规定的支付义务。
2022年02月22日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参加开标吗
某单位办公楼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将否决投标。A公司系当地比较有实力的一家企业,对该项目也非常重视,精心编制了投标文件。然而,投标前一天,A公司法定代表人家中临时有急事,无法参加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核实参会人员,得知A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即在开标记录中如实记录并报告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就是否否决A公司的投标产生争议,最终按照多数评标专家的意见,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了A公司的投标。
2021年12月07日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参加开标吗
招标文件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效
某国企施工公开招标项目,预算3500万元,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中要求:单位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持股大于50%)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在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A持有投标人D的股份,但股份不足50%。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判定投标人A、D均通过初步评审。经评审,投标人A、B、C综合得分排名前三,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021年12月07日
招标文件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效
定标时发现符合性审查错误怎么办
某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和中标供应商确认书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内部复核定标的工作人员复核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后,发现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一家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作出不通过的结论,按照投标无效来处理,这一结论存在错误。评标委员会审查认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响应中缺少了一项实质性响应,事实上,该投标人把采购需求后面的一项实质性要求放在其商务响应表的最前面作出了响应。
2021年12月07日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订立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石油管道公司参与新地公司涉案项目投标,并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了新地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此后,石油管道公司多次向新地公司发函催告签订施工合同并确定开工日期,开展了一系列实质性工作。至2018年初,新地公司才启动合同签订工作,由于工期迟延、材料上涨等因素造成施工成本增加,双方对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多次协商。
2021年11月09日
非采购人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能进行资格审查吗
2020年3月,S市环境监控中心委托某采购代理机构,就该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传输网络运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评审结束后,落标供应商A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就其质疑作出回复,A公司对回复不满,向S市财政局提出投诉。S市财政局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并发布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经调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二是资格审查时未充分履行审查义务。
2021年11月09日
非采购人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能进行资格审查吗
受疫情影响项目预算调整,采购合同能否续签
某省博物馆采购保安和保洁服务项目,2020年项目预算为12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采购人与中标人一年一签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双方签订了第一年的采购合同。合同履行一年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博物馆的预算压减,2021年项目预算降为800万元。此时,采购人与中标人能否签订2021年的采购合同?该如何签订?
2021年10月15日
受疫情影响项目预算调整,采购合同能否续签
提供投标保证保险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2018年12月7日,连发公司就连城县城镇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招标文件载明:投标保证金为40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现金形式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20.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须知20.6款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2021年09月07日
公示投标人的违法行为是否侵害其名誉权
2018年12月,某电网公司发出2019年第一批配网项目物资框架采购协议采购招标公告,对公司2019年投资计划内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某水泥制品公司参加了该项目的投标,2019年1月28日,评标工作结束。2019年2月1日,某电网公司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公告了评标结果。2019年3月7日,某电网公司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关于××水泥制品公司等五家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公告》。2019年3月19日,某电网公司发布了《关于对××水泥制品公司等六家供应商串通投标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1年07月19日
公示投标人的违法行为是否侵害其名誉权
评标办法有误 专家切莫将错就错
某国企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得分满分100分,权重40%;技术得分满分100分,权重60%。技术打分方法中明确提出两个要求:一是技术得分低于60分的投标文件不得参与综合排名;二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技术打分与平均技术得分偏差20%以上的,须对此进行书面说明。项目启动后,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了评审,出具了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设计合同,目前合同正常履约中。
2021年04月08日
评标办法有误  专家切莫将错就错
法人授权委托书缺少采购项目名称如何处理
某国企一非招标项目的采购文件中,应答文件给出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其中有应答项目名称一栏。授权书格式下方备注要求,应答人单位处应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处须签字。该项目评审时,评委发现其中一家应答人投标文件中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缺少项目名称一栏。除此之外,授权书中授权人、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评委对该授权书和应答文件是否有效发生了争论,还有一些评委认为应当发起应答文件澄清流程,要求应答人对授权对象进行澄清说明。
2021年04月08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缺少采购项目名称如何处理
评标委员会有权修改评标标准吗
某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代理采购市直公务用车服务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该项目共有8家供应商报名且投标,取前5名为该项目公务用车的服务商。评审结束后,名列第7名的投标供应商G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认为自己的评分打分过低,要求复核,后经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供应商G打分为77.15分,在原排序上上升为第3名。而原第5名则变成了第6名。采购中心后又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得分差异巨大,排序结果与最初的评审结果大相径庭。
2021年04月08日
合同实质性变更了 相关业绩属于弄虚作假吗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甲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乙公司为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阶段,乙公司提出由丙公司与甲签订中标合同,原因是丙公司与乙公司均由同一自然人控股,该自然人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丙公司具备施工相应资质。经过讨论,最终招标人甲单位与丙公司签订了中标合同,并由丙公司完成了该项目施工。后丙公司以该业绩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丙公司受到其他投标人投诉,投诉人指出丙公司提供的相关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
2021年04月08日
重新评标须谨慎
某国企施工招标项目,经评审,投标人A、B、C依次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其内容为中标候选人A、B的拟派项目经理均有在建工程且担任项目负责人,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此,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进行了审核。经核实,对第一中标候选人A的异议成立,对第二中标候选人B的异议不成立。
2021年03月10日
重新评标须谨慎
对投标人的证书要求能以制造商的取代吗
某楼宇设备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中有一条打分项载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1项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评审依据:以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021年03月10日
对投标人的证书要求能以制造商的取代吗
资格预审后能否再进行资格后审
某政府采购水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具有两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经验。一潜在投标人提交类似业绩后,顺利通过了资格预审并参加了投标,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有人对该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称该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有其他在建项目,且过往项目中,该投标人在履约环节与业主单位存在纠纷。招标人为此内部组织讨论,取消了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不服,认为招标人已经对其进行过资格预审,并且资格预审合格,后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又推翻了原来的评审结果,其改变中标结果的
2021年03月10日
资格预审后能否再进行资格后审
定制产品采购如何认定小微企业身份
重庆某节水企业X公司系一家小微企业。2020年12月,该公司参加了某市节水信息化监测与预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具体采购需求包含UPS电源1套、硬件防火墙1套、软件平台1套、数据对接4家,并列明了技术和参数要求。X公司投标报价表中涉及的相关信息为:1.UPS电源,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为华为2000—G—3KRTL 1套;2.硬件防火墙,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为华为USG6307E—AC1套;3.软件平台,定制1套;4.数据对接,定制4家。X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
2021年03月10日
定制产品采购如何认定小微企业身份
同品牌不同代理商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
某省卫生监督所政府采购项目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项目公开招标,A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出炉后,B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后对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又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B供应商指出,其和A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某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该产品《防爆合格证》载明防爆标志为ExiaIIC T4Ga,其技术参数无法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防爆标志为ExiaIICT6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表“非核心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及功能要求:2.非▲项,出现负偏离,每有一项扣1分”的规定,此处应扣一分。但是中
2021年03月10日
同品牌不同代理商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
联合体一方提交虚假材料,所有投标人该“连坐”吗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基于项目的需要,采购人(招标人)可以选择允许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各方的连带责任,《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了联合体各方对采购人(招标人)在合同履约阶段的民事连带责任,并未规定在投标阶段的行政连带责任。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如发现联合体投标存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对象是谁,即对联合体进行处罚?还是对联合体各成员同等一并处罚?还是对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查明事实各罚其责?本文以联合体的一方提交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案为例,就联合体的法律属性和相关法律责任分配进行分析。
2021年01月07日
从两个案例看法规知识和经验技巧对于评标的重要性
今年八月,在某货物招标项目的开标过程中,投标人B现场提出异议,认为投标人A某一型号的货物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该异议被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对于投标B提出投标人A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商议后,向投标人A发出了澄清函,要求其对该型货物的成本进行说明。投标人A回函称,今年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该型号货物积压了很多库存,为加快周转盘活资金,该型号货物本次以“特价”形式投标,故此价格较低。对此,评委们对是否认可投标人A的报价说明,应不应该否决其投标产生了争论。
2020年12月09日
从两个案例看法规知识和经验技巧对于评标的重要性
中标候选人拒绝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
2019年4月13日,原告启东新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因启东沿江堤防绿化工程苗木供应项目以电话形式向被告启东市正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发出招标邀请,通知于4月15日14时30分召开邀标会议。被告在邀标会议召开前向原告提交了《苗木报价单》,对中山杉报价195元/株。2019年4月15日下午,原告在邀标会议上开标公示了中标候选人,中山杉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被告,投标报价195元/株。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桐乡市崇福德元苗木农场,投标报价240元/株,并明确公示期为三天。次日,被告向原告提交了一份《毁约申请》,
2020年12月09日
中标候选人拒绝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
从三个政府采购典型案例看重新评审的谨慎适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重新评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等法条规定了不同采购方式下,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评审的法定情形。除法定适用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重新评审。下述三个典型的政府采购案例都属于适用
2020年10月12日
从三个政府采购典型案例看重新评审的谨慎适用
多标段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错装标袋如何处理
某公开招标项目,分为10标段,招标文件未限制投标标段数量,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A购买了1、3两个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A递交了两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在标段1、3标袋中。在开标大会唱标时,唱标人发现投标人A标段1标袋中封装了其他无关资料,未找到标段1的投标文件。而在唱标至标段3时,在投标人A该标段标袋中同时发现有标段1和标段3的投标文件。对此,投标人B现场提出异议,要求主持人宣布投标人A的两个标段都废标。
2020年10月12日
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参数不满足要求,怎么办
某公司服装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后,招标人自行对3名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样品进行了检测,检测后发现3家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样品成分均有一项不满足招标要求。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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