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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分配与评价函数建立是综合评价法的两大难点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如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该投标人就可以被确认为中标人 。为执行《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各招投标监管部门颁布了实施办法,提出了相应的评标方法。具有代表性的评标方法有:七部委的综合评估法、财政部的综合评分法和商务部的综合评价法。三部委的这三种评标方法的内涵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名称不同而已。为便于叙述,本文将上述三部委的评标方法统称为“综合评价法”,即:以下本文提及的“综合评价法”包括了七部委的综合评估法、
2020年07月08日
权重分配与评价函数建立是综合评价法的两大难点
电信运营企业如何做好评标方法的细化量化工作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7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这是国家针对电信运营企业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办法》第二十条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方法是招标文件的核心,是评委评标的唯一依据。评标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采购的效能。  评标标准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信运营企业在评标标准设置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评标标准线条粗,未细化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
2020年07月07日
评审标准的细化和量化是个伪命题
  政府采购的评审因素量化问题探讨许久,从理论界以及实际操作中,大家对如何量化无一不透露出茫然。虽然财政部给出了指导性案例,然而指导性案例并未向广大从业人员或者学者们透露出如何量化的具体细则。从近几年的财政投诉处理意见书中,评审因素未量化这一问题所占比例相当大,已然成为质疑投诉的重灾区。  评审因素量化的几种常用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020年07月07日
评审标准量化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自该要求提出以来,业内普遍存在标准不一、尺度不一、褒贬不一、争议不止,随之而来的质疑投诉也不断增加,在具体采购实践中,如何理解并将其正确运用到采购项目中,成为困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一大难题。  评审标准量化的制度依据  目前,评审标准量化要求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202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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