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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

2020年08月05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按照财政部总体部署,除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等试点城市外,其他地区省级及省级以下预算单位要分别从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起公开采购意向。在充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基础上,遵循“先行先试、分步实施、持续推进”的原则,天津市率先启动了此项工作。天津市财政局提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分步实施、持续推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自2020年7月1日起,市级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公开采购意向;自2021年1月1日起,区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具备条件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公开范围为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及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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