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和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定《省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规定了36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情形,包括四类,分别为企业作为招标人的责任追究情形、企业作为投标人的责任追究情形、企业作为中标人的责任追究情形、企业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追究情形,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招投标中不同角色下的违规行为。
责编:梁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