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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

2020年07月07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建建[20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企业能够提供保函的一律采用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已经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到2020年底,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明显提升;工程担保保证人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信用额度约束力、建设单位及建筑业企业履约能力全面提升。《实施意见》指出,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一是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二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可以以工程保函的方式提供投标保证。三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四是承包单位可以工程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采用工程保函的,发包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五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提前预控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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