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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招投标不得违规排斥民企

2020年07月07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充满活力的改革创新环境、亲清新型政商环境五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江西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工程招投标不得违规排斥民企,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对企业设置门槛。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混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参与原油进口。《意见》提出,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工程招投标不得违规排斥民营企业,不得要求民营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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