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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经理和团队成员限定学历构成歧视待遇

2020年03月13日 作者:旻曦 打印 收藏

  日前,财政部一天发布12条政 府采购信息公告,从第九百九十二 号—第一千零三号。此12条政府采 购信息公告,具体反应了哪些问题 呢?《中国招标》记者对此进行了 梳理。

  经梳理发现,此12条信息 公告中,第九百九十四号、第 九百九十八号、第九百九十九号、 第一千零一号、第一千零二号等5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所述投诉事项因 缺乏事实依据,被财政部认定为无 效投诉。其余7条信息公告都有明确 的问题指向,并且所述问题成立。

  依法必招项目公开招标不成 转其他采购方式须获批

  第九百九十二号政府采购信 息公告——“海坨山区冬奥三维气 象综合探测能力建设项目09包” 中,有举报人反应,该项目因招标 文件技术指标具有指向性,致使三 家投标人在公开招标时的投标产品 相同,采购人不应该以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为由废标。此外,采购人还存在未经 财政部门审批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 式进行采购的问题。财政部介入调 查后认为,举报人反应的技术指标 具有指向性问题,缺乏事实依据。 但是的确存在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转 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问 题,属于采购人未按项目需求依法 选择采购方式的情形。

  公开招标不成转为其他采购方 式的,有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就 是必须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政 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对此有明确 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 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 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 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 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 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 定,财政部认定该项目采购活动违 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 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歧视待遇 仨项目被责令重新采购

  第九百九十三号政府采购信 息公告中,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须 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证》,且供应商不得通过授权获 得,财政部认为该要求属于“以不 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责令采购 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九百九十六号信息公告中, 在“某定制软件全过程测评技术服 务项目”中,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 理和测试团队成员限定学历以及社 保缴纳证明,财政部认定该行为属 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 潜在供应商的问题,责令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 构就该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号政府采购信息公 告中,在“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B737—800飞机维护仿真教室建设 项目”中,投诉人投诉招标文件中 相关评分设置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调查 认为该投诉事项成立,认定本项 目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同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 就采购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在采购文件制定过程中,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当时无愧的主 体,他们应对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承 担主体责任。那么,哪些情形构成对 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呢?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 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 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 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 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 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 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 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 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 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 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 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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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最终空欢喜一场

  第九百九十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有投标人提供了伪造的 授权书,财政部认定该伪造行为成 立。伪造授权书,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行为,该行为将承担哪 些法律责任呢?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面 临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政 府采购法》七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 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 (一) 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 交无效。

  该项目财政部最终依据《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 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认定项目中标 结果无效,采购人可以从合格中标候 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审因素分值设置 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

  第九百九十七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所述项目存在“评审标 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该项 目招标代理机构被作出警告的行 政处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 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 五十五条指出:“评审因素的设定 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 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 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 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 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 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 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 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 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 的不同分值。”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 义》对评审因素如何量化有明确 规定,指出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时,要将采购需求中除实质性条 款外的其他因素用折算后的分值体 现。评审因素一般包括价格、商 务、技术和服务四部分内容,货 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由于招 标特点不同,其有各不相同的评审因素。政府采购招标为了达到采 购质量、价格和效率三要素的平 衡,实现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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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经营许可证缺席资格条 件被责令重新采购

  第一千零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 告,有投诉人投诉该项目未将“供 应商应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作为资格条件,涉嫌违法。财政部 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 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 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 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 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 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 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 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责编:杨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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