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内燃机等 13 类工业产品将退出许可审批市场

2019年10月28日 作者:冯君 打印 收藏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人(采购人)在设定投标人(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资格时,常常会设定一定的资格条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生产许可证。今后公路桥梁支座、内燃机、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将进一步放开,将取消这些产品的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针对这些新变化,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做出调整,以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

IAO(DI[E$CK63COA_EW}CN6.jpg

取消13类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按照《通知》规定,此次涉及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有13类,包括:轴承钢材、防伪技术产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刹车片除外)、公路桥梁支座、内燃机、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今后这13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将停止,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

《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该如何解决呢?《通知》指出,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和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按照审批权限由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将2类产品压减合并统一管理

除了取消13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外,今后还将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类产品压减合并为广播电视传输设备1类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取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中室外单元、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直播卫星一体化室外单元、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等4个产品单元;取消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中发射天线和数字电视直放站等2个产品单元。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前,对申请企业,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2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相应产品进行审查、审批,生产许可证标注产品名称为直播卫星专用设备、非直播卫星专用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许可证编号按相应细则编号。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后,按新细则要求审批发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作废。

刹车片产品转为强制性认证管理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一条指出:“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从相关法律条款中不难看出,国家强制性标准是采购文件必须满足的。今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将增加一员。

《通知》规定,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中的刹车片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转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正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立即停止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企业申请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已转为强制性认证或许可证到期的,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加强取消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此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做出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那么,部分产品许可证管理取消后,如何对这些产品进行管理呢?今后,将对取消许可证管理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通过四方面的举措来实现:(一)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产业聚集区,探索设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收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对风险监测信息进行评估,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置。(二)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取消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查处,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逐步将抽查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连续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以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指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整顿,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四)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支持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鼓励社会采信认证结果;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行为的监管。鼓励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研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开展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责编:梁晋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