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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人应建立采购控制程序

2022年11月0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50号),其中明确,申请人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要求;主要原材料购入时间或者供货时间应当与产品生产时间相对应,购入量应当满足产品生产需求,且应当有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记录应当符合产品设计需求和采购协议的规定,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体外诊断试剂原材料的采购应当有采购合同或者采购记录。质控品、校准品、企业参考品的采购应满足追溯要求,如涉及人体来源的样本,应当有相应原料的检验方法、检验过程、检验数据、检验记录,以及表明生物安全性的证明材料等。关于注册核查要求,《指南》指出,应当结合注册申报资料组织开展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内容。产品真实性核查应当全面、客观。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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