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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息核查在招标采购中的应用探讨

2022年08月12日 作者:陆彬 程建宁 韩招辉 打印 收藏

近年来,一些国企集团普遍使用集中采购模式,将所属企业相同产品的需求进行整合和汇集,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开展集中招标,充分发挥了集团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效果十分突出。由于集中招标采购的需求规模很大,对于潜在投标人具有更强的吸引力,投标人数量很多,竞争非常激烈。如中国电信、移动和联通等主要通信运营商的通信设备安装施工服务项目,标段数量多,投标人动辄数百个,招投标活动组织难度大,项目评审工作量大、强度高,给招标人、投标人双方都带来了很多不便和负担。

集中招标采购框架合同覆盖的时间范围一般较长,招标人希望选择经营和财务状况更优、类似业绩数量更多的供应商。因此,在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办法中,通常会考虑潜在供应商资质情况、财务状况、类似业绩等指标。

对于此类项目,尤其是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资质、财务状况和业绩等投标材料真实性核实难度大、评审工作量大、强度高,对评标质量和评标周期影响很大。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大型央企在一些项目的招标采购中使用了供应商信息核查方式,即在招标采购项目正式启动前,组织核查和认定潜在投标人财务状况、类似业绩、服务能力等指标数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供应商信息核查概述


供应商信息核查是指在采购项目启动前,由采购人在企业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公开发布供应商信息核查公告的形式,定期对某种产品潜在供应商的各类信息进行收集并核实的工作过程。

供应商信息核查是招标采购活动的一种创新,将大量繁琐的投标资料核验和认定的工作前置到招标采购活动启动之前,供应商信息核查核定的有关企业的资质、经营、财务、业绩等信息数据,在评标时直接使用,大大减轻了评标工作强度,缩短了评标周期,提高了评标质量。供应商信息核查的内容因产品和服务的特点不同而略有不同,一般包括潜在供应商的工商注册情况、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技术实力、售后服务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销售业绩、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生产厂房等。

2017年开始,各大央企集团陆续在招标采购中引入了供应商信息核查的工作模式。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为例,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显示,自2017年6月17日第一个供应商核查公告发布以来,已组织了上百次供应商信息核查工作,涉及的产品不仅有常见的空调、电脑、电视、培训等通用产品及服务,还有通信工程施工服务、综合代维、基站用综合机柜等通信行业专用产品和服务,种类数百种,参加的供应商数量更是数以千计。完成的供应商信息核查结果在相应的招标采购项目中进行了应用,效果良好。


供应商信息核查基本流程


在实际工作中,供应商信息核查一般包括核查计划准备、核查方案制定、发布核查公告、核查资料申报、核查资料审核、现场或远程考察、核查结果公示、核查结果存档、核查结果应用、核查信息抽查等十个环节。

1.核查计划准备

采购人根据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确定下一个采购周期供应商信息核查的产品及服务的范围以及启动的计划时间。

2.核查方案制定

采购人制定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信息核查方案。核查方案包括核查时间计划、核查内容、核查流程、核查方法及核查人员组成等。核查方案经审核通过后,由采购实施部门组织实施。

3.核查公告发布

采购人根据工作计划通过企业自有招标采购网站或其他相关采购网站发布供应商信息核查公告,载明核查内容、核查流程、核查方法以及核查截止时间,广泛告知潜在供应商参与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核查工作。

4.核查资料申报

潜在供应商应在信息核查公告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按公告要求填报提交供应商信息核查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5.核查资料审核

核查资料申报结束后,由采购人组成信息核查小组,按照公告载明的核查流程、核查方法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在资料审核期间,核查小组根据需要可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要求补充证明材料,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6.现场或远程考察

核查资料审核完成后,若申报信息需进行考察,由核查小组按照公告载明的核查工作流程、核查方法对供应商开展现场或远程视频考察,以确认书面申报资料无法认定的供应商信息。

7.核查结果公示

资料审核及考察完成后,在核查公告中载明的媒介对供应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潜在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监督。

8.核查结果存档

供应商信息结果公示期满后,供应商信息核查组织部门向参与信息核查的供应商发放经确认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对供应商信息数据进行认定,供该产品招标采购时使用。同时,对相关核查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9.核查结果应用

参与供应商信息核查的潜在投标人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可作为投标证明文件,所涉及的财务状况、业绩情况无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业绩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在招标采购实施阶段,评审委员会可查阅信息核查登记表的各类信息的证明材料直接评判。未参与供应商信息核查的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照传统模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投标活动。

10.核查信息抽查

采购人负责信息核查的部门对供应商申报信息开展不定期抽查工作,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内部管理办法处理。


供应商信息核查的优势和不足


供应商信息核查的优势

1.充分了解供应市场情况

通过组织供应商信息核查,采购人可深入了解该类产品供应市场情况,全面掌握各个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资质、生产设备、人员、产能、技术能力及过往业绩等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为后期招标采购实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降低评审难度、提高评审质量

在传统的招标采购项目评审中,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报表、业绩合同或发票、生产设备、人员等材料的真实性,评审现场的辨识难度极大。开展供应商信息核查工作,核查组工作人员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通过对相关申报资料与原件对比、开展现场考察等方式确认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后续招标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只需调用相关核查数据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即可,降低了评审现场对投标材料真实性的辨识难度,可以使评标委员会将评审重点集中在组织方案等更能发挥其专业优势的评审指标上,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和效果。

3.降低投标文件编制成本

通过组织信息核查,采购人对供应商业绩、人员、常驻机构、财务指标等进行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参加信息核查的供应商发出“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作为证明文件。供应商后期参与相关产品招标采购项目时,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即可作为其业绩、人员、常驻机构、财务指标等评审项的证明材料,减轻了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人工及印刷成本,节约了招投标活动的社会成本。

4.提高招标采购评审效率

在以往的项目评审中,特别是集中招标的施工、设计、监理等集中采购项目,评审时间短则五六天,长则十几天,其中仅用于业绩、人员、常驻机构、财务指标这四个评审项的评审时长就占到了全部评审时长的一半以上。在使用供应商信息核查方式的项目中,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仅需核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信息无误后,即可直接摘录相关信息用于项目评审,缩短了评审时长,提高了评审效率。以某省移动通信公司为例,与传统的方式相比,采用供应商信息核查方式的项目评审时长平均可缩短4天,平均缩短时长40%以上。此外,当评标委员会对个别投标人的信息核查登记表信息有疑问时,也可要求采购人调取查阅信息核查登记表涉及的各类信息证明材料进行判定和验证,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供应商信息核查存在的不足

1.核查组成员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供应商信息核查模式是一种创新,由于供应商信息核查结果直接应用于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审,供应商信息核查小组实质上承担了评审委员会的部分职责。而核查小组在招标采购项目发布公告前组建,对招标项目来讲,其组建过程脱离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这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多或少地存在冲突。

2.采购人投入的资源和成本多

采购人组织供应商信息核查工作,需组建核查团队、编制核查计划、制定核查方案、审核供应商资料、开展现场考察等,以上工作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工成本及时间成本。

3.信息数据文档管理难度大

目前,供应商信息核查有线上系统核查和线下人工核查两种方式。线下核查采用U盘寄送或邮件发送资料方式,随着参与供应商数量的增多,文档管理难度加大,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存在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潜在风险。

4.信息数据共享难度大

现行的信息核查一般面向特定的采购项目或产品,同一供应商在不同产品的信息核查数据信息尚未实现共享,供应商信息核查流程仍需进一步整合优化,整体效能有待增强。

5.存在廉洁及信息泄漏风险

供应商信息核查工作周期较长,潜在投标人与核查组成员联系比较频繁。信息核查结果直接运用于采购项目评标,如管控不当,存在一定的廉洁风险。此外,信息核查资料审核各环节参与人员众多,也存在供应商企业信息泄密的风险。


应用与建议


在招标采购中,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应用供应商信息核查新模式,尽可能发挥这种模式的优势,降低管控风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合理确定信息核查产品范围

对采购产品及服务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在供应商市场了解不够、采购频率较高、参与供应商数量多、供应商提供投标资料造假概率高的产品及服务类项目中使用信息核查模式,避免盲目扩大信息核查产品范围,在确保提升评审效率和效果的基础上,缩减采购人在信息核查方面的成本投入。

以员工体检项目为例,供应商多为采购人所在地的医院或体检机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不多。如采购人针对此类项目组织供应商信息核查,需要在采购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提高后期的项目评审效率效果甚微,甚至可能导致一些供应商因为配合完成信息核查工作复杂繁琐而放弃参与投标,降低了招标采购的竞争性。

建立完善的信息核查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的供应商信息核查制度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核查团队组建标准、信息核查操作标准、信息核查结果的复核和抽查机制以及相同供应商不同项目核查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等,推动信息核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核查结果质量。

开发使用专用核查信息化平台

搭建专业的供应商信息核查管理平台,可有效管理供应商核查数据信息和相关资料,便于后期信息共享和实时查询验证。核查平台应打通与国家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等官方网站数据的接口,利用权威数据库自动核查替代人工核查,在提高核查效率的同时,做到核查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降低廉洁问题出现的概率,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

供应商核查信息化平台功能建议:

1.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由系统自动抓取供应商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代替供应商主动申报相关内容。

2.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接,由系统自动核验供应商申报的业绩发票、设备及原材料购买发票等发票信息的真伪,代替供应商信息核查工作人员核查发票原件等工作。

3.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由系统自动读取和核验供应商申报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资质信息,代替供应商信息核查单位和人员核查资质证书原件。

4.由系统进行信息核查数据的自动汇总,开发信息核查登记表的一键生成功能,代替供应商信息核查工作人员完成信息核查数据的汇总工作及核查登记表编制工作。

5.系统登录可设置供应商、供应商信息核查组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监督人员等多个角色,其中,供应商可在系统中完成申报核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及下载“信息核查结果登记表”等操作;核查组人员可在系统中发布供应商信息核查公告、在线审核供应商申报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下发“信息核查结果登记表”等操作;监督人员可通过系统抽查供应商申报信息、信息核查审核过程及结果等全流程信息核查数据,在线受理供应商异议和投诉,实现在线监督,确保核查过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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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供应商信息核查平台与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数据贯通

招标采购项目评审时,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直接查询相关数据,或由供应商信息核查系统自动推送供应商信息核查数据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评审系统,完成投标人信息核查结果登记与核查平台信息的自动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给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减少评审委员会数据核对的工作量,提高评审效率,同时为后期评审智能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推动企业集团内各单位供核查信息共享

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在集团所属各单位同类产品的采购项目中,通过系统实时共享信息核查结果信息,提高集团招标采购整体效率和效能。


结语


尽管供应商信息核查工作模式仍存在一定不足,但仍然是提高评审效率和效果的有效手段,是招标采购模式创新的有益尝试,在后期工作中可不断总结和优化,充分发挥其优势,防范可能存在的管控风险,更好地为企业招标采购活动服务,打造高效敏捷的供应链体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对于招标采购实践中的此类创新探索,建议国家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研讨,给出可行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不断增强招标采购管理能力,保障招标采购活动绿色、阳光。


责编: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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