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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2022年07月0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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