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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研究

2022年06月08日 作者:朱军杰 刘玲 打印 收藏

  【摘要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当前我国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有所降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减少,而施工企业的数量却在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路工程项目的中标价格也呈走低的趋势,在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则可能导致项目亏损。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通过精细化造价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基于施工企业角度探索了公路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关键词公路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从投资者(业主单位)角度来定义,是指进行一个工程项目建造所需要花费的全部费用,即从工程项目立项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为止的整个建设期间所支出的总费用。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从承包商(施工企业)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在建筑市场,通过工程招投标程序,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承包商)共同认可的工程价格,即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鉴于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的实施者,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建筑安装工程费在项目固定资产中占比约50%-60%,是建设工程造价中最活跃的部分。因此,本研究基于施工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工程造价只有开展事前、主动、动态的精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通过强化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才能实现项目盈利的目标,同时也有利于施工企业发展壮大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分析,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得出影响公路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为合同、结算、变更和索赔。


  合同管理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规范、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等。建设工程合同集技术、经济于一体,是订立合同当事人最高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协调合作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可有效预防和化解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为此,施工企业需要有合同管理的意识。无论是工程计量计价、工程变更、工程索赔、材料调差、争议解决等,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项目建设,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内容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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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一切工程造价问题都是法律问题,法律问题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管理需要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具有较高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能力与素养,专业人士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


  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是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时间段不同,可分为中期结算(即中期计量)和最终结算。工程结算款是施工企业的新鲜血液,是保持项目正常运转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需要依据设计图纸理解设计意图,熟悉招标文件、合同资料,熟悉国家法规、政策和规范(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消耗量定额、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信息等;工程结算包括依据设计图纸复核工程量,建立工程量清单台账,应与投标工程清单子目保持一致,将中标工程量与施工过程工程计量进行对照,动态进行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两算”对比。计量过程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则计量,确保不错计、不重计、不漏计;质保资料是工程结算的重要支撑,要确保质保资料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避免因缺少质保资料而无法计量,或因质保资料滞后而造成工程价款无法及时回收;在每期计量工作完成之后,应及时建立台账并与中标工程量进行对比,不仅有利于查找工程清单少项遗漏或错算,还可为项目最终结算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程最终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最终结算是以施工图为依据,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量(含变更和索赔)重新计算并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和中期计量一致。为提高最终结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须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工程计量管理中的应用,如应用众望计量软件、同望计价、纵横计价软件等,可有效提升工程结算的效率和效果。


  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功能需要,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图和已批复的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工程变更在投标阶段可通过不平衡报价,对施工过程中预计会增加的工程量单价适当报高,对施工过程中预计会减少的工程量单价适当报低,这样有利于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公路工程项目的利润。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对施工单位不利(如对工期影响较大),因此要减少变更,以控制工程变更引起的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若工程变更对施工单位有利,则积极响应工程变更或主动提出变更建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维护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工程变更批复后,根据监理下发的工程变更令和变更资料进行施工;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变更,应对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审论证,先“算账”再变更,确保变更方案的经济合理,同时又能实现施工企业的盈利目标,最终实现双赢。

  工程变更是工程审计关注的重点,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的利润,因此施工企业对工程变更应予以重视。工程变更一般应由专人负责跟踪,责任到人,奖励明确、及时兑现。当工程变更发生后,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的规定执行,应注意工程变更申报的时效性、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变更理由的充分性、变更资料的完整性,变更未经批复则不能进行项目施工,杜绝未批变更而先施工,否则将给后期的工程结算带来隐患。工程变更实施中,对于新增子目的单价,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或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关于变更估价的原则执行。


  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是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额外事件或损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费用或利润补偿;根据索赔事项综合程度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整体索赔。单项索赔即一事一索赔,整体索赔是项目完成后将多个影响事件“打包”向建设单位索赔;通常单项索赔较容易成功,整体索赔难度较大、不易成功。公路工程项目的利润率通常约为10%左右,但是工程索赔的利润率约在20%-30%,施工单位往往为了和建设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而不敢索赔,或因缺乏索赔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不会索赔。因此,必须转变思想观念,重视索赔管理。索赔是施工企业的一项合法权益,放弃索赔权益需要用其他利润来弥补损失,最终会降低项目的整体利润率。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保证索赔的合理合法,切实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如要索赔成功,则索赔事件是客观存在的,与合同相比确实造成额外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原因不是由施工单位自身过失或过错所造成,这种损失不应由施工企业承担,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同时,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及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详细阐述索赔依据、索赔事由、费用损失计算及其他与之有关的证据(如影响施工的图片及影像资料、会议纪要、施工日志、进度计划等)。因监理、建设或设计单位原因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施工企业可索赔工期、利润和费用;因不利施工条件给企业造成损失,施工企业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索赔事件,施工企业自身的损失则需要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可索赔工期。具体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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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合同、结算、变更和索赔是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要素和核心内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全员、全环节、全过程、全要素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中,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结算管理为保障,以变更管理为拓展,以索赔管理为补偿,通过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开源”和“节流”双管齐下、“合同、结算、变更和索赔”管理多措并举,以提高公路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JTG-3830-2018,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S].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1册)[S].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8.

  [3]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4]张进,张彩红.基于挣得值法的项目全过程动态成本管理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

  [5]晏华.基于目标成本管理的路桥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J].江西建材,2016.

  [6]黄建瓯.张俊丽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J].建筑经济,2016.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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