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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住建部发布135份行政监督处罚决定书

2022年03月01日 作者:梁晋 打印 收藏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2021年,住建部共发布行政监督处罚决定书135份。其中,发布建督撤字处罚书共70份,针对单位的8份,针对个人的62份;发布建督罚字处罚书共65份,针对单位的23份,针对个人的42份。

  70份建督撤字处罚文件:

  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挂证”为个人受罚主因

  据《中国招标》记者统计梳理,2021年,在住建部发布的70份建督撤字处罚决定书中,针对个人发布的有62份,占比约为88.5%。其中,42人因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19人因存在“挂证”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在建督撤字处罚决定书中,住建部对个人的处罚一般为撤销个人的资格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处罚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由于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8家单位受到住建部行政处罚。住建部对单位的处罚一般为撤销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该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处罚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65份建督罚字处罚文件:

  对工地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为单位受罚主因

  2021年,在住建部发布的65份建督罚字处罚决定书中,针对单位的23份,针对个人的42份。在受到行政处罚的23家单位中,11家单位因对工地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受到处罚、12家单位因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受到惩罚。受到行政处罚的42人,处罚原因均因对工地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督罚字处罚决定书中,住建部对单位的处罚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所持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给予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且单位自住建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所持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处罚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建督罚字处罚决定书中,住建部对个人的处罚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停止注册资格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此外,住建部发布的行政监督处罚文件均明确,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如对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编:戎素梅)


责编: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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