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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推行“四位一体”政采监管模式的创新实践

2021年11月10日 作者:桑峰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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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利措施。本文以山东莒县为例,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状与优化措施做进一步剖析。

  基本情况与现状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实施流程再造

  一是流程简化。简化政府采购批复程序,全面取消纸质批复手续,实行电子化批复。出台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采购自主权。二是流程细化。梳理业务流程并进行细化,编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不同角色的操作规范。三是全流程电子化。加快电子招投标,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由开标现场解密改为远程解密,实现不见面开标。

  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便捷电子平台

  一是优化电子平台功能建设。实现数字证书(CA)免费办,为企业减负。二是搭建网上商城。自2020年7月1日起,依托日照分站正式启动网上商城采购新模式。三是优化采购交易系统。优化采购环节,理顺业务流程,将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整个交易环节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六公开”。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履约管理流程

  一是压缩采购结果确定时间。鼓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二是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起30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三是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联合金融机构出台合同融资保障措施,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

  强化监督管理,增强采购人责任

  一是强化内控管理。指导采购人健全内控规范,明确采购岗位分工及人员职责,细化监督措施和责任。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全县采购专管员进行业务培训,树立依法采购意识。三是强化评审报酬规范支付。随机抽取全县60个重点项目进行调研,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明确评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严禁超标准或向代理机构、供应商转嫁负担。

  保障公平竞争,规范采购主体行为

  一是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对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禁止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推行诚信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评价相结合,取消投标保证金,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进行检查清理。三是降低交易成本。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取得的成效

  政府采购规模效应突出

  一是政府采购节支率连年上升。2017年以来,采购规模逐年增长到2亿元以上,节支率达12%以上。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各项目采购预算按最低值测算,节支率比往期略有下降。二是绿色采购比例连年上升。2017年以来,绿色采购增长至6千余万元,绿色采购比例90%以上,达到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标准。

  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工作流程简化,采购流程细化,电子采购平台建设规范、监管到位,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形成了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四位一体”的全链条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齐抓共管局面。

  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和报名环节,采购信息发布公开、透明,从采购需求到采购文件以及合同公示、验收结果公示等全流程实时发布,方便供应商获取信息,为社会公众关注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拓宽了渠道。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逐步优化

  出台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流程,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缩短了合同签订时间,简化了资金支付流程,建立了预付款制度,减少了供应商资金占用,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采购项目完成后,通过面对面或者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征求对采购各环节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企业需求,提升了供应商满意度。2020年,莒县政府采购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政府采购配套政策不够健全

  实际工作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细节问题时,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县级缺乏专业的政府采购法律人员,相应的采购配套政策也不健全。

  评审专家管理比较薄弱

  部分评审专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不高,在评审工作中发挥不到应有作用。县级没有评审专家管理权限,管理相对薄弱。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展较慢

  受疫情影响,财政资金紧张,预算单位思想上也比较依赖传统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展采购业务认识不足。

  下一步工作对策

  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

  一是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根据省市财政核心一体化系统建设进度,推进政府采购平台与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预算-采购-支付-资产”一体化。二是利用好平台数据统计功能。做好采购大数据应用和在线数据分析,为采购监管提供依据。

  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是完善采购人内控管理。建立和完善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选择评审专家、参与采购评审、落实采购政策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二是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照合同约定,规范开展履约验收。三是尝试采购人自主选择评审专家的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确定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的组成比例,自行选择评审专家。

  严格代理机构监管

  一是增强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设定、采购合同拟订等方面服务能力,及时对采购人进行验收等提醒。二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明确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有效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一是加大专家申报管理力度。在宽进的同时实行严管。二是引导采购人在需求编制、政策功能、履约验收等环节引入专家咨询,由专家提供专业化建议。

  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从编制采购预算到计划批复、签订合同、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促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科学高效。

  参考文献:

  [1]李一览.关于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思考[J].智库时代,2018,(27).34-35.

  [2]冯路.王明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J].政策瞭望,2019(3).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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