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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0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包括交易目录、交易平台与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等内容,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管理办法》规定,要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经营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环境权交易、机电设备(产品)采购、涉案资产处置、其他应当列入目录的等十类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列入交易目录;公共资源目录可依法有序拓展,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自主选择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注册地或者所有制等为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市场主体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上海还首创单设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一章,明确交易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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