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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链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2021年10月12日 作者:张堂云 张晓磊 打印 收藏

  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日益成为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问题。早在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特别强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提出要把“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作为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并要求“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针对产业薄弱环节,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尽快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打造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发挥“链主”在产业链供应链的“牛鼻子”作用。鉴于此,本文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剖析,阐释了链主对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提升的重要性,提出了培育链主以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几点思考,希冀为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面临的主要风险研判

  自2021年年初以来,汽车芯片短缺引发汽车行业危机,有观察人士预测中国汽车产量可能会因此而减产15%-20%。芯片“卡脖子”成为车企们的切肤之痛,也再次敲响“我国必须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警钟。诚然,我国已拥有全球最完整的工业体系、规模最大的生产能力和完善的配套能力,部分领域产业链较为完备、产业配套能力也较强,但是产业链供应链总体大而不强、大而不优、大而不稳,存在风险隐患。综合来看,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面临的主要风险具体表现在:

  第一,基础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仍然受制于人。以近年来引起密切关注的集成电路领域为例,尽管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国,但在芯片光刻机、面板真空蒸镀机等产业核心工艺设备和材料方面高度依赖国外产品与技术却是不争的事实。基础领域是发达国家维护其全球竞争力和分工地位的关键所在,在基础领域,发达国家始终掌握着大量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把持产业发展的主导权和控制权。而我国产业发展所依赖的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工业软件等能力不强,长期高度依赖进口。我国虽然持续加大攻关力度,并在一些领域取得突破,但是必须承认,依然存在诸多“卡脖子”短板,特别是在材料、设备、工业软件等基础领域的关键技术仍然受制于人,总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大。

  第二,贸易摩擦造成部分高科技领域“断供”风险加大。近年来,随着美国对华战略的调整,美国不断筑高外国直接投资堤坝,企图阻碍甚至切断我国引进利用外部技术的渠道。同时,美国奉行“长臂管辖”,把我国一些机构和个人纳入管制实体清单,范围已涵盖机械、超级计算机、半导体、航空航天、光学仪器、专用软件等领域,且涉及数量和波及范围呈现扩大之势,意欲对我国企业“断供”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关键领域的投资审查也日趋严苛。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明显增大。

  第三,多因素叠加引发产业链外迁的风险不容忽视。受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影响,叠加国内人工成本上涨、资源环境压力等因素,一些沿海地区外资企业的加工组装环节加快向东南亚国家转移,未来可能会扩展到关键零部件,甚至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链条式外迁。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以及为避免美国高额关税和分散产业链风险,跨国企业正在谋划向东南亚国家转移产业链中的组装环节。部分在我国根植不深的跨国企业外迁,一旦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链条式外迁,将破坏我国产业体系的完整性和竞争力,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造成威胁。

  链主: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关键

  链主的定义与特征

  一条完整的供应链,至少包括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和销售商。“链时代”的市场竞争正从单个企业扩大到整个供应链。黄河把链主定义为供应链上具有支配地位和作用的企业。张建忠则强调,链主不仅能对主要供应商、消费者和竞争者的经营活动进行限制,而且还可以规定相互交易的市场规则。综合现有学者的研究来看,所谓链主,就是那些在产业链供应链中位居核心或主导地位,能够掌控整个价值链条中最有价值部分并拥有最终话语权的企业。从实践来看,链主既可能是掌握稀缺性原材料的供应商,也可能是产品具有不可替代优势的制造商,还可能是掌控营销网络体系和客户资源的分销商,甚至有可能是负责货物储运、信息流通,为整个供应链提供相关服务的物流企业。总之,产业链供应链上的每个企业都可能成为链主,只要它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首先,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具备核心竞争优势。“谁是链主谁做主。”作为链主,必须具备产业链供应链其他企业无法模仿的核心竞争优势。这一核心竞争优势,可以是对营销网络的绝对控制,可以源于对某种资源的绝对掌握,还可以是成本优势或者是对某项技术和专利的特权等。不管是哪种形式,链主必须至少具备一种超越产业链供应链中其他企业的能力。其次,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具有不可替代性。链主应当是独一无二、无法被任何企业替代的领导者。最后,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具备资源整合和协调共赢的能力。链主与链上企业深度耦合、形成稳定的分工协同关系后,应积极承担行业自律、服务、协同等责任,充分利用其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优势地位和较强话语权影响上下游企业,维护好多方利益关系,实现有利于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有利于产业生态优化的“外部经济效应”。

  链主控制与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随着“链时代”的到来,产业间的竞争已经逐步从单一企业的竞争转向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竞争力的较量。由于链主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支配地位,具有足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拥有最终话语权,并掌控价值链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它们可以有效地利用自身比较优势、充分统筹整合外部资源、凝聚和协调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主体、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持续迭代创新。因此,链主不仅有助于产业链资源的整合,而且可以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成长。也正是由于价值链上链主和其他企业权力地位的不对等性,为链主控制产业链供应链提供了天然便利。从这个层面来讲,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与链主息息相关。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最本质的表现就是对链主的控制能力。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一旦产业链供应链的链主都是跨国公司或者国外企业,那么这个国家的产业安全必然会处处受到这些链主企业的制约。

  要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应培育出足够多的本国价值链链主企业,借助链主的话语权有效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相关产业价值链在国际市场合理分工,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的产业安全。不仅需要突破可能被技术“卡脖子”的关键领域,增强产业创新性,还须强化产业间联系的紧密程度,确保关键时刻“不掉链子”,在兼顾效率与安全平衡的同时,实现供求大致均衡,且区域间产业分工合作的协同性还应达到较高水平。链主的培育必须瞄准这些具体目标,创造支持链主在产业链治理中有效发挥应有作用的机制和环境。

  培育链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对策建议

  规范链主识别机制,建立标准、分类培育

  选好、培育好链主是有效利用链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前提。尽管我们对链主企业的典型特征有了比较明确的认知,但是,要科学识别出链主企业培育对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不仅需要独到的眼光,更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识别机制,包括合理的选拔标准、选拔方式、评估办法等。如前所述,产业链供应链上的每个企业都可能成为链主。比如大家熟知的汽车、轨道交通、机器人等产业的链主企业往往为整机制造、系统集成企业,位于产业链供应链的中下游;原材料生产、纺织服装等产业的链主多为终端用户;而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产业的链主则由那些大型行业性平台企业担任。因此,在培育链主时,应结合不同类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具体特点,设计具备针对性、差异化的遴选标准体系,建立链主企业候选库、培育库、示范库。

  利用“链长制”引导链主培育

  “链长制”是地方政府在产业链招商实践中,强化政府官员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链长”的主要职责是识别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或缺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招商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而链主企业恰好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核心地位,可考虑利用“链长制”引导链主企业的培育,把通过“链长制”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的战略设计“嫁接”到链主企业培育上来。有了链主企业的支持和参与,地方政府就可以利用链主企业的影响力和主导力,准确识别产上下游企业的制约瓶颈和技术需求,编制补链、延链、强链图谱,设计产业链招商路线图并推动实施,工作效率和效果都将得到极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提升可谓水到渠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功能,扶持链主发展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前,我国已建立涵盖促进绿色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内容的政府采购功能体系。当产业竞争主体由单个企业主体上升到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整体性竞争,我国政府采购功能政策也有必要作出相应调整,建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倾斜性扶持措施支持和培育链主企业。鼓励链主企业在国内实现高质量发展,不仅可以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而且有助于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能力,为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提供可靠保障。具体而言,一方面,可考虑利用“揭榜挂帅”制度扶持科技型链主企业,提升链主企业动态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完善链主分包制度,明确链主责任、分包方式及监督机制等。此外,还可探索新型公私合作(PPP)模式,以满足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需求为目标,整合创新资源和要素,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优,特别是着重抓好链主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实施链主企业培育工程。

  以链主培育为核心,构建价值链治理结构

  链主的培育过程就是一个国家逐步实现工业化的长期竞争演变和集聚积累的过程。对于新崛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要想在世界经济格局中拥有一定话语权,以链主培育为核心构建价值链治理结构是最基本的保障,也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重要内容。要破解我国长期在全球价值链治理结构上话语权不足的窘境,一方面,应继续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突破关键领域产业环节的技术障碍,鼓励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上的骨干企业按照专业化分工做大、做强、做优,尽快成长为链主;另一方面,鼓励引导链主培育企业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对产业链供应链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改造,打造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协同平台,增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能力。

  〔基金项目:本文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贸易摩擦下我国政府采购国际规则话语权提升研究”(项目编号:20XJL006),系政府采购前沿问题研究系列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刘志彪.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N].经济参考报,2021-01-05(007).

  [2]姜爱华,胡畅.供应链“链主”企业招标中的分包机制设计[J].中国招标,2021(06):14-17.

  [3]黄河.供应链链主企业招标适用情形与模式设计[J].中国招标,2021(07):63-64.

  [4]张堂云.“揭榜挂帅”制度的价值内涵、实现路径与推广策略[J].中国招标,2021(04):45-48.

  [5]张建忠.链主控制与中国产业安全[D].南京大学,2011.

  [6]张堂云.政府采购功能的理论阐释与中国实践[J].财政监督,2020(08):78-84.

  [7]黄汉权.聚焦四大发力点 打好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J].智慧中国,2020(Z1):46-48.

责编: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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