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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代理机构进场需遵守30条“军规”

2019年07月0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文/王健民

       自 6 月下旬起,凡是进入洛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相关环节的纸质文件,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据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 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推行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运用电子化手段完成全部招标(采购)活动的全流程 电子化招标(采购),同时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场行为予以规范。

       三举措促全流程电子化招标 

       据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洛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的全流 程电子化招标(采购)主要包括 : 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 标“三大板块”。 

     (一)线上“走”无纸化

       自6月下旬开始,凡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发布公告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交易,即招标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线上制作招标(采购)文件、投标 人(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 文件、评标(评审)专家线上评 标(评审),取消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及纸质采购响应文件等,全面实现招标(采 购)无纸化。

     (二)审资质免原件

       投标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应携带企业CA数字证书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标(采购)文件中 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提交各类相关资料原件的,投标人(供应 商)应将原件扫描件制作到投标(响应)文件中去,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招标人(采 购人)、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注明不再接受纸质文件资 料,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 和评标专家不得要求在开评标时提供相关纸质文件进行现场核对或查验。

     (三)懂流程会操作

       各交易主体要关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及时熟练掌握其操作细则和工作规程。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应进一步加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学习,熟悉交易软 件,掌握操作方法,增强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的顺利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因其具有低成本、 高效率、透明化的特性,并同时具有利用科技手段解决弄虚作假、 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特殊功效,正一 步步引领着国内外招标(采购)行业的发展潮流,也给招标(采购)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洛阳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普及应用,不仅响应“放管服”改革号召, 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科技防腐的力度也随之不断加大,“绿 色化”招标(采购)的步伐将越 走越坚实。

       规范代理机构进场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政策,国家推行“取消招标师资格考试、取消招标(采购)代理资质认定、网上名录登记”等一系列新举措,逐步放开招标(采购)代理准入门槛,打破资质壁垒,实现招标(采购)代理 面市场化运作。 正因为此,招标(采购)代 理机构日益增多,扩张之势蔓延, 如何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进场行 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洛阳依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 [2019]509 号)有关要求,对招 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 员进场行为予以规范,做好事中、 事后记录,并采取“日记录,周汇总,适时公布结果”的方法, 促进招标采购质量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自 7 月 1 日起,洛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采 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下行为进行记录,被业界喻为洛阳市招标采购机构进场的 30 条“军规”: 1. 项目入场登记时不按项目特 征选择“建设工程招标系统”或“政 府采购系统”,造成后续流程受阻; 2. 同一项目多次登记提交 ; 3. 项目注册时信息填写不准确 或不完整 ; 4.项目注册时错误选择监督 部门 ; 5. 项目注册时上传的扫描件不 清晰、不完整 ; 6.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未确 定而抢占开评标场地,造成场地 变更 ; 7. 预约场地后不实际使用 ; 8. 项目公告或公示信息出现错 误、矛盾、不合法、不完整 ; 9. 中标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告 未按时发布 ; 10.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按模板 发布,存在应填未填事项 ; 11.发布的信息内容与真实情 况不符 ; 12.招标文件中的评审评分 标准,与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不 一致 ; 13.没有及时提交专家抽取信 息,导致抽取专家延误 ; 14.提交的专家抽取时间不合 理,导致评标延误 ; 15.代理机构进场人员不有关人员管理规定 ; 16. 开评标秩序混乱 ; 17.因操作错误影响开评标正 常进行 ; 18. 未按要求佩戴工作标识 ; 19. 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 ; 20.评标期间擅自离开评标区; 21.因招标文件出现错误,导 致评标延误或招标失败 ; 22.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 言论或干扰评委评标 ; 23.不按有关规定使用场内设 备设施,造成损坏 ; 24.擅自串换其他开评标室内 设备、物品 ; 25.不按有关规定对样品进行 管理 ; 26.隔夜评标项目离开评标区 期间秩序混乱 ; 27.未按有关规定操作,导致 保证金无法自动退款 ; 28.未及时退还中标候选人或 中标人保证金 ; 29.不按有关要求申报市级政 府采购项目专家劳务费或代理服 务费 ; 30.不服从市交易中心工作安 排或有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 :洛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责编:杨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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