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登记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第四条插手干预行为的,被插手干预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工作规程,自觉抵制插手干预人的干预,及时填写《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登记表》,并向监管该项目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插手干预行为包括向有关企业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资质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的;干涉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超越职责范围,探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泄漏未公开信息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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