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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支付周期最长不应超60日

2020年09月0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为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价款结算工作,提高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服务质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本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指导意见》指出,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等内容。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应超过60日,其中人工费用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指导意见》强调,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对部分计量计价结果出现争议,发包单位应对无争议部分的计量计价结果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可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且验收合格后,按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资料进行清算和支付。发承包双方不得因施工过程结算计价争议,不按合同约定的周期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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