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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招投标管理探索

2020年08月07日 作者:石锐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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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及分类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常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关系方众多、受环境影响大等特点。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主要包括咨询标(质量检测、测量检测、第三方监测、环境监理、保险服务、验收服务)、勘察设计标、土建工程标、机电设备标(供电、通信、信号、给排水、动力照明、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扶梯屏蔽门、声屏障等)、设备安装工程标、工程监理标车场标、车辆标等。

  二、政策依据

  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大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其实质就是通过市场竞争的作用,使先进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三、城市轨道交通招投标管理的优化策略

  1.合理划分招标项目标段

  招标环节不仅关系到能否选出合格的承包商、设备和服务供应商,还关系到施工、设备界面的协调划分,因此对整个项目的建设实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招标项目的标段和合同划分是极具专业性的工作,体现了招标人的管理水平。标段和合同划分影响着项目对投标人的吸引力、工程成本高低、专业接口的多少和项目管理的难易程度。标段和合同划分过小,不但对实力强大的承包人没有吸引力,同时也会增加管理成本;标段和合同划分过大,则会减少竞争性,引起投标人不合理高价竞标,增加管理难度。因此,在确定标段和合同时,应尽量做到合理划分,这样不但有利于增加投标时的竞争和日后的合同管理,同时对各部分设计、工程和设备采购有一个合理全面的把控。

  2.选择合理适用的承包模式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行业特点、管理模式、项目需求、工程情况等因素,参照各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轨道工程中承包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多专业平行承包模式。即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划分为若干标段,每个标段独立设计。早期轨道交通工程多为此种模式,近年已经较少采用。

  (2)总承包模式。即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工作由一家单位总承包。大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此种承包模式。

  (3)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模式。即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设计和施工均由一家单位承担。此种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使用较少,仅在围护工程、盾构工程等略有实践。

  3.加强工程招标与设备采购的匹配性

  工程招标与设备采购的匹配性既包括各类工程和设备交货期的匹配性,也包括设备性能方面的匹配性。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是综合性的项目,土建工程涉及线路工程、车站建筑、地下结构施工和高架结构,设备采购涉及车辆、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和车站设备采购等。这些工程的施工与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顺序和服务关系,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土建工程的施工期和各项设备的交货期之间的衔接问题,避免出现停产待料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部分相关技术标准还不够完善,车辆、通信、信号、控制等系统以及盾构等设施设备没有统一的标准,如不同制式的列控系统就存在通用化的问题,在采购时应注意各类设备之间的相互匹配性;特别是采购进口设备时,要注意该国标准与我国现有标准的匹配性。另外,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轨道交通技术的革新,新技术正逐步向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新技术的使用可以提高运营能力和管理效率,但是对单项新技术的使用也可能导致与其他现有技术的冲突,因此二者的兼容性也是应该予以考虑的重要因素。

  4.择优选择承包商和供货商

  我国对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十分重视,并已制定了相关的国产化政策,要求设备国产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这一政策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也对轨道交通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造成一定的准入风险。再加上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自身特点,其本身具有极强的自然垄断性,市场格局已相对稳定。

  5.注重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招标文件编制决定招标工作成败,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而言非常重要。应当安排相关专业人员精心实施招标策划工作,及时组织各个参与部门对疑难事项进行研讨商定,根据各方意见组成招标策划方案,以促进轨道工程招标工作顺利开展。

  在准备招标文件时,既要充分了解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也要充分考虑招标人的需求。为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多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参照FIDIC相关合同条款及2017年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国内或者自身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编制本单位的招标文件。对于重大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编制时也探索了一些有效措施和经验。比如,事先制定招标方案;广邀国内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机电设备、土建施工、轨道、咨询服务等方面专家,对招标设计方案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在重大技术措施落定并满足招标设计深度的基础上,才开始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为有效化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预设计,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和约定可能发生的风险及预防措施,从而更好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等。同时,在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技术转让条款,有效促进了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根据充分市场竞争条件尚未形成等实际情况,采用联合体、联营体投标,也是这一时期较为常见的采购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是集土建、机电、车辆为一体的复杂系统工程,其特点是投资大、执行时间长、接口多、技术复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一般包括下述几个方面,具体标准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合理提升,但应满足一定限度的竞争数量,避免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1)资质选择。一般而言,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

  (2)类似项目业绩。是否有类似项目(包括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管理模式等)的施工或设备供应的经验,特别是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员和设备实力能否达到要求。

  (3)项目负责人资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项目负责人的资历要求较高,一般应当具有与轨道工程相关的专业学历,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业绩等。

  综上所述,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在未来继续探索,结合当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方式,为城市轨道交通的长久发展助力。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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