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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第一期采购业务培训班开课

2020年08月06日 作者:罗帆 冯君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履职能力,落实工信部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部署要求,7月8日、7月9日,为期2天的2020年度第一期工信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线上展开。财政部综合司政府购买服务处调研员刘晓洲、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处长汪振川分别围绕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结合国内外经验,深入研讨办法中的实施要求,剖析理论与实务中存在的重点难点。

  在工信部2020年度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财政部综合司政府购买服务处调研员刘晓洲做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理念、政策与实践》的专题授课,授课围绕为什么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谁,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是谁,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是什么,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哪些,如何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益,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关系,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等八个方面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梳理。

  刘晓洲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源于新公共管理理念,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基础是用管理商业企业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政府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兴起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标志的行政改革运动,这场运动起源于英国、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为主的英语国家,并逐步发展到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乃至全世界。1980年,英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强制性的竞争招标。英国政府通过推行购买服务,节约了15%—40%的开支。随着实践的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认可,并逐渐成为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刘晓洲强调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是创新政府行政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改善治理效果的追切需要;更是创新政府支出方式、提升支出绩效的重要内容。

  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处长汪振川做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依据、要求、方法》两场专题授课,进一步为从业人员认真梳理了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之间的差异,政策功能目的的不同。帮助从业者建立起完整清晰的框架,从实务层面进一步熟悉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明确了各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向学员讲述了采购工作中的具体方法。

  汪振川强调政府购买服务是一套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其与《政府采购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与政府服务类采购有本质区别。

  建立三个意识: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不以数量论英雄,二是找准定位、明确责任,三是需划分公益事业单位的权责利。在目录的管理上,汪振川谈到,目录的执行有一定强制性,目录的编制有一定弹性。最后,在实务范畴内,汪振川告诉从业者禁止转包可以分包、强化绩效管理是关键、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台账”等重要事项。

  同时,汪振川坦言,从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这项工作仅仅依靠各司局参与采购环节的政府采购专职人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与确立服务事项的部门前后衔接、相互配合。

  此次培训分别以财政部与工信部两个角度解读《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全面帮助购买者与承接者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前世今生”,针对实务过程的困难,根据政策要求提出有效的理解办法,将进一步指导从业人员落实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公共服务供给等政策要求。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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