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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收退,交易中心不该越俎代庖

2019年07月16日 打印 收藏

□文/张利江

       当前,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的行为非常 普遍,剥夺了招标人、采购人的权 利。在百度输入“交易中心代收代 退投标保证金”,搜索到相关信息 达 92600 条之多。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 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 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 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 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 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则,招标 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法律赋予 招标人的权利

       无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还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投标保证金均应该由招标人、采购人(或由委托方)收取,可见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是招标人、 采购人的权利无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 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无效。”

        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的 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 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 规定如下 :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 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 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 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 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 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 1%。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 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 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 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 投标。

       2014年,财政部发布《关于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165号)明确要求,交易中心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改变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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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交易中心越俎代庖收取行为

       目前,全国部分省市招标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意识到交易中心代收 投标保证金是一种违法行为,采取 行动进行制止,甚至在多地政府采 购项目中取消保证金的收取。比如: 

       云南省:2014年,云南省财政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的 通知》中明确,按照财政部《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相关条款规定,以及省政府明 确的“涉及政府采购货物等项目交 易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其收取主体 为招标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 证金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收取和清退。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不得代集中采购机构、其他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收取政府采 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江西省:自2015年4月20日起, 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停止实 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交 纳制度。从即日起,供应商无须再 向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缴纳1万元 整投标保证金。参与 2015 年 4 月 20 日以后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向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 购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山西省:2019年,山西省国家 发改革委连同8部门联合开展山西 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 行动,将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 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作为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在政府采购领域,为切实减轻 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 力,

       湖北省、浙江省等省的财政厅 下发通知,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向供 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湖北省 :2019 年 1 月,《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 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明 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 依据的任何费用。 

       浙江省: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政 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通知(征求 意见稿)称,自“2019 年 5 月 1 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 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亦同。” 

       福建省南平市:2018 年 12 月 3 日,福建省南平市发展改革委下发 《关于加强规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 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保证 金收取依据为招标文件或者中标合 同,并由招标人组织收取 ;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不得代收保证 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 原代收的保证金要尽快组织退还。 

       笔者认为,在国家大力推进公 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政 策背景下,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必将 回归,公共资源交易必然会沿着透 明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快速发 展。在当前各地探索取消投标保证 金的大背景下,一些地区的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越殂代疱代行收取投标 保证经行为更应该叫停。 (责编:武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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