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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滨州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制度

2019年07月05日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交易质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资产管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日,结合滨州市实际,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关于实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建立了符合我市实际、具体可行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县(市、区)分中心同步实行。

       该制度按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处处收益”的原则,从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及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干扰开评标活动,资质、业绩造假,违规转包、分包,虚假质疑投诉等9大项27小项,对在我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采购人)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专家等各方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进行量化管理。今后,凡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不良行为“黑名单”的各方当事人,一年内被取消在全市范围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群系统的“曝光台”栏目中“亮一亮、晒一晒”,谁有什么不良记录在“曝光台”上将“一清二楚、明明白白”。

       自2019年4月4日该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及各县区(市)共有14家企业上榜“黑名单”,该制度的实施让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不断强化,全市信用环境正趋优化,同时对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助力“富强滨州”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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