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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云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

2019年07月04日 打印 收藏

       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地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将从2019年7月1日起,取消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极大的情况下,坚决用政府的“紧日子”换百姓的好日子,提前完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底前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的任务,预计为我省相关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近9000万元。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持续在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上下功夫。2016年,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取消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公路路产占用费、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有关单证工本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4项地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截至目前,我省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59项,其中,中央项目49项,地方项目10项;包含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1项,均为中央项目。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落细,及时跟踪政策实施动态,确保相关降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努力释放政策红利,推动云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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