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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04月15日 打印 收藏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竞争中性为原则,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文/武文卿

  2019年4月12日,国新办就“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举行例行政策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介绍相关情况时称,2018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指导意见》;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指导意见》后,工信部按照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2019年3月28日,《指导意见》正式以两办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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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旨在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措施。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要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创新监管方式,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方式。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严禁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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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减轻融资负担 分类监管考核

  【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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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财税政策

  【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质企业融资。

  创新创业 切实保护产权

  【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对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通过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

  《指导意见》强调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

  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

  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对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搭建网络管理平台,建立高效对接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特色载体。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专精特新 提供信息化服务

  【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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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分别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

  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大力推动降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

  改进服务保障工作

  【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培育企业家队伍,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

  《指导意见》重视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培育企业家队伍,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

  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升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息等各方面中介服务质量水平,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政府服务信息,实现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积极推进银商合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数据库。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信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继续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宽容失败的有效保护机制,为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人才待遇政策保障和分类评价制度。

  优化海关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深化双多边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等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小企业中心”。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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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指导意见》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企业的高度重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遵循和指引,对于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据了解,《指导意见》从起草到印发,历时近半年时间,中办、国办先后多轮征求意见。《指导意见》聚焦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指导意见》结合近期已出台的部分财税金融政策,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六方面,提出23条针对性更强、更实、更管用的新措施。

  王江平表示,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指导意见》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企业的高度重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遵循和指引,对于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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