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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版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2019年01月07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负面清单实时调整,和各方面政策做好衔接。“放管服”改革取消的审批事项,负面清单不再列入,也就是说可以不经过审批进入相关行业或者领域。

□文/武文卿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先生,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出席有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简称《清单(2018年版)》)情况新闻发布会。徐善长与记者互动时表示,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与国家各方面政策做好衔接。

  不断放宽市场准入

  【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确实还很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空间依然很大。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央视财经记者“2018版负面清单比试点版减少177项,目前还有151项。对于放宽市场准入还有怎样考虑、会不会进一步缩减清单”的问题,叶军明确: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措施,都是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市场准入环节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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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事项已经比《清单(试点版)》有所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确实依然较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空间依然很大。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今后要在《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徐善长补充说,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负面清单实时调整,和各方面政策做好衔接。“放管服”改革取消的审批事项,负面清单不再列入,也就是说可以不经过审批进入相关行业或者领域。

  应对不确定性市场风险的临时举措

  【为应对我国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规定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作为特别事项条款,实时列入清单。】

  万劲松在回答央广记者“清单实施之后如果市场出现一些意外重大变化,会不会在清单之外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问题时坦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市场环境千变万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有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的市场风险,甚至出现需要临时设置市场准入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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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我国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保留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明确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作为特别事项条款,实时列入清单。

  在建立负面清单兜底条款和机制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落地实施机制,在清单实施过程中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经济运行和市场准入领域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国务院,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改“旧法”与立“新法”

  【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按照改“旧法”与立“新法”并重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和投资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何确保负面清单条款适应当前或未来经济发展、什么情况下可进行修订”的问题,叶军强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遵循法治原则,列入清单的事项都与法有据,但不排除有些事项制定时间较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与当前的技术工艺发展、产业调整升级、市场发展阶段不相适应。

  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按照改“旧法”与立“新法”并重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涉及突破现行法律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修改或暂停实施相关法律;涉及突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国务院修改或暂停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同时积极推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相关立法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着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引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调整,明确和细化清单调整频次、方式、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不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优化清单结构,增强清单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备性。

  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创新创业活力。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

  对于《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如何实现对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的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如何真正意义上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等一系列问题,徐善长指出,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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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中央的关怀和支持下,我国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的待遇应该完全公平。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创新创业活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我国对市场准入的审批将实行“清单化”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清单之外针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事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

  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协调区域间的差异性

  【在《清单(2018年版)》中,专门增设“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纳入少量全国性管理措施未涵盖、符合清单定位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按照相关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目前共33条),进而体现地区差异性,提升清单的完备性。】

  对于《经济日报》记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如何协调区域间的差异性”的疑问,徐善长介绍,考虑到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等方面有很大不同,为增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操作性、针对性,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根据本地区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在《清单(2018年版)》中,专门增设“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纳入少量全国性管理措施未涵盖、符合清单定位,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按照相关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目前共33条),进而体现地区差异性,提升清单的完备性。这些措施在全国性管理措施中没有,是有关省份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通过地方立法程序设立、为地方所特有的,经过严格评估,将其列入地方性管理措施。

  对于全国清单已有的事项,不少地方也通过地方性法规提出了一些细化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属于对全国清单事项在执行和操作层面的延伸,不属于新设审批事项,因此没有将其列入清单。

  确保第三方评估公正、客观

  【第三方机构评估机构各行各业都有,包括整个市场准入涉及到18个行业,因而研究机构、高校、市场中介机构都可以作为第三方评估。】

  万劲松对于《中国城市报》记者“如何确保第三方评估公正、客观” 的提问认为,负面清单涉及到18个行业,第三方评估肯定需要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如果是争议比较大的事项一定要请多家评估机构评估,然后综合各方面意见,保证清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第三方机构评估机构各行各业都有,包括整个市场准入涉及到18个行业,因而研究机构、高校、市场中介机构都可以作为第三方评估。随着改革的深化,评估机制逐渐有新要求。对于聘请的机构,要科学公开选取,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评估结果也可以到另外的第三方机构验证,确保评估取得预期的科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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