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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5日 打印 收藏

  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大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武文卿

  本刊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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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值改革开放40周年,发布实施《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大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帮助业界落实、执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深入解读,就各界关注的问题答疑解惑。

  《规定》的政策特点

  【一是深化投资改革,二是突出政策导向,三是夯实监管责任,四是实现新政策全面覆盖,五是方便操作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归纳《规定》的政策特点有五:一是深化投资改革,二是突出政策导向,三是夯实监管责任,四是实现新政策全面覆盖,五是方便操作实施。

  深化投资改革,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重要契机,全面取消实施多年的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部转为地方备案管理,推动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

  突出政策导向,作为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大势,围绕优化产能布局、突破核心技术、开展战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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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夯实监管责任,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在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防范盲目建设、引导产业有序发展的责任。

  实现全面覆盖,政策规定对燃油汽车、纯电动汽车、智能汽车等产品种类,投资导向、建设条件、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环节,实行全覆盖、无死角。

  方便操作实施,尽量使用可量化、可检查的指标明确各类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尽可能避免定性描述,为文件发布后贯彻执行创造条件。

  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条件

  【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明确禁止建设燃油汽车投资项目范围,严格新增燃油汽车产能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关键零部件等投资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产能监测与预警机制。

  第一,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

  第二,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明确禁止建设燃油汽车投资项目范围,严格新增燃油汽车产能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

  第三,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

  第四,加强关键零部件等投资项目管理,明确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车身总成、专用汽车和挂车等投资项目的条件。

  第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违规项目查处和问责。

  第六,完善产能监测与预警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提升对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服务能力。

  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

  【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又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客观要求,能够为地方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政策持续进行调整完善,已大幅度下放投资核准权限。《规定》出台前,实施核准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还有3类,分别是:由国务院负责核准的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省级政府负责核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实行核准的其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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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汽车产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初衷是,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推动产业集聚高效发展。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数家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汽车产业发展的格局,骨干企业自主配置生产要素的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

  新一轮产业变革正蓬勃兴起,汽车产业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趋于多元,跨界融合特征明显,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继续实施事前核准已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此外,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映强烈。

  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又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客观要求,能够为地方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明确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的准入标准,同步做好汽车产能利用率、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等数据分析,要求企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有关信息并对所报信息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明确,在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同时,首先明确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的准入标准,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

  第二,同步做好汽车产能利用率、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等数据的调查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各地、各企业的运行情况,为汽车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创造条件。

  第三,要求企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有关信息,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为有关部门和地方实施监管提供第一手信息资料。

  第四,各级发展改革委将与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查实的违规项目给予撤销备案,同时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单位,给予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备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问责、处理。

  《规定》与现行政策衔接

  【暂不修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有关规定,待将来修订目录时一并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发布实施《规定》时已对国务院相关要求作了具体明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关于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经报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地方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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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承担管理责任。暂不修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有关规定,待将来修订目录时一并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发布实施《规定》时已对国务院相关要求作了具体明确。

  关于《规定》与现行汽车投资管理相关政策的关系,《规定》已基本实现对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全覆盖,实施后可同步替代《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关于投资管理的有关内容和《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相关文件将按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此外,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的相关政策背景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的汽车产业,国家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和规范产业投资的政策措施。仅近年来就有2015年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的《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7年的《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汽车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国家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和规范产业投资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早在1994年,为把我国汽车产业尽快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基本满足2000年国内市场需求,国家发布实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明确汽车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

  近年来,围绕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又出台多项政策。2015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7号令),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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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对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作出新的规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等要求。

  2017年6月,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提高传统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准入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条件,加强产能监测预警,完善产业监督管理。

  适应新形势 深化汽车业投资改革

  【为主动适应汽车产业发展新形势,深化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和2018年6月28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上要求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基本具备了市场化运作、国际化发展、后置式监管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汽车产业发展新形势,深化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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