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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受理投诉的财政部门信息

2018年04月16日 打印 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要求,公布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信息。

  94号令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按照此要求,广西财政厅公布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信息表》。信息表中涵盖了自治区本级以及南宁市、柳州市等14个市的市本级和县(区)级财政部门的信息。信息内容包括邮编、财政部门名称(全称)、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投诉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含区号)、通讯地址等7项。其中要求,投诉方式均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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