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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一专家被取消评审资格

2020年07月14日 打印 收藏

  据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消息,日前,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评标专家肖毅的处理决定》(川评管[2020] 3号),指出评标专家肖毅作为国道215线岗托至白玉段白格燕塞湖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一期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取消肖毅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他情况。

  (三)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川评管通[2020] 3号

  关于评标专家肖毅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各评标专家:

  近期,我办对评标委员会成员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评标专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见附件)。

  希望各评标专家遵纪守法、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规纪律,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确保评标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评标专家肖毅的处理决定(川评管[2020] 3号)

  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川评管[2020] 3号

  关于评标专家肖毅的处理决定

  评标专家肖毅(证书编号: 510133586)作为国道215线岗托至白玉段白格燕塞湖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一期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取消肖毅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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