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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加强政府采购扶贫工作,强调预留份额不低于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0%

2020年07月14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48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明确要求。

  据悉,近期,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门印发了《浙江省2020年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力案》,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运用好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推递消费扶贫,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要尽快技要求调整预留比例。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团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本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按照《浙江省2020年推进消费扶贫行动方案》预留份额不低于本单位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0%的要求,对于前期预留比例未达到10%的预算单位,应及时调整比例,并在采购人管理系统维护好相关数据,预留份额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通知》指出,各单位应及时开通激活“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路销售平台”账号,并开展采购活动,加快预留份额执行进度,优先采购宁波市对口帮扶的延边州,黔西南州以及疫情期间“保供给、防滞销”专区农副产品,减轻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滞销压力,及早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采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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