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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

2020年07月14日 打印 收藏

  据甘肃政府采购网消息,《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已于近日发布。根据通知,甘肃将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为甘肃省级、兰州市级和兰州市所辖三县五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试点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试点地区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自主选择委托甘肃省级、兰州市级和兰州市所辖三县五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含涉密项目)。通知鼓励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地区的预算单位,可委托甘肃省级、兰州市级和兰州市所辖三县五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含涉密项目)。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参与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打造“特色品牌”,提升专业水平,培养专业化采购队伍,当好采购人的参谋助手,既要大胆创新,又要依法守规,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竞争试点工作。

  《方案》强调,参与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对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依托现有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开评标、信用评价等在线完成,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水平。

  附件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打破集中采购机构业务范围主要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格局,促进集中采购机构良性竞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9〕4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财库〔2019〕66号)精神和《甘肃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在集中采购机构中推行竞争机制,打破现有的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实现试点地区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试点范围内的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促进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和专业水平。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根据财政部制定出台的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有关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放开对集中采购机构业务代理的行政级次、地区、部门限制,建立专业高效、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良性竞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自主选择,有序竞争

  试点地区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跨地域、跨层级,自主委托试点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预算单位的委托,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完善机制,加强指导

  省财政厅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集中采购机构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机制,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逐步探索建立与集中采购机构相适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增强集中采购机构参与竞争的原动力。

  (三)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集中采购机构要把竞争试点工作与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力求试点任务落地、改革目标实现。

  三、具体措施

  (一)统一集中采购目录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规范集中采购品目范围,统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实现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是采购活动的核心当事人,在试点地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依法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

  (三)发挥专业优势

  参与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打造“特色品牌”,提升专业水平,培养专业化采购队伍,当好采购人的参谋助手,既要大胆创新,又要依法守规,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竞争试点工作。

  (四)提高集采效率。

  参与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对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依托现有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开评标、信用评价等在线完成,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水平。

  四、试点范围

  开展竞争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为甘肃省级、兰州市级和兰州市所辖三县五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以2020年出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为依据开展试点工作(含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五、实施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竞争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任务和措施,将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开展考核评估。

  省财政厅将于2020年12月底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集中采购机构在竞争试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措施落实、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在全省全面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地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竞争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采购人对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的认知度,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见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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