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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10日 打印 收藏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6〕940号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和《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从2016年6月至10月开展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我市选定23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此次检查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被抽查的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的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检查组。

  二、书面检查阶段

  被检查单位将被抽检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于6月23日至6月24日(10:00至16:00)送至北京市财政局西直门培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玉芙胡同11号)。

  三、现场检查阶段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相关资料问题的解答,并于6月8日前将回执(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检查组。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作为本次重点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考核资料包括: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11〕112号)要求代理机构存档的项目档案资料;

  2.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联系人:安立海、崔郁庆

  联系电话:88659354、88549372

  邮箱:bjzfcg2010@163.com。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日

  (联系人:安立海;联系电话:88549354,1391032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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